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部門地方規程、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市應急管理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事件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草地)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配合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管理市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縣(市、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監督消防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和草原(草地)火災、水旱颱風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市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國家、自治區下撥和市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中區直單位和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本級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全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要求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本部門主管行業領域、主管業務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
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1、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急委日常工作,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草地)火災、水旱颱風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氣象局、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颱風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和水旱颱風災害預防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草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區和草原(草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委名義部署相關災害防治工作。
2、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市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和
直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部門預決算、財務、勞動工資、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黨群、離退休人員、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相關調研、督查工作。
(二)
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受理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投訴、舉報信息;組織制定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事件的應急調度工作;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宣傳教育培訓科。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轄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類院校和培訓機構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基地建設;監督指導企業“三項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四)預案管理和綜合減災科。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全市地震災害預測、預防工作,承擔抗震設防審查核查和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
(五)災害救援科。指導協調水旱颱風災害、地震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水旱颱風災害、地震、森林和草原(草地)火災和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現場協調工作;指導協調火災撲救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地震、水旱颱風災害、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草地)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社會和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按照國家、自治區要求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國際、省際、市際救援工作。
(六)救災和物資保障科。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國家、自治區和市本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七)煤礦安全監管科。依法監管全市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依法進行查處;對煤礦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者實施行政處罰;參與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工作;依法參與調查處理煤礦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參與和指導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對為煤礦服務的其他煤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八)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科。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管理情況;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依法審查監督非煤礦山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的審查管理工作;依法參與調查處理非煤礦山安全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參與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九)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審查監督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審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依法參與調查處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參與和指導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十)工貿行業安全監管科。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開展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依法參與調查處理工貿行業安全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參與和指導工貿行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綜合協調科。指導協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民航、建築、市政、教育、衛生、電力、水利、郵政、電信、農林、軍工、旅遊等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範的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參與調查處理相關行業安全事故;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和日常具體事務。
(十二)政策法規和規劃科(行政審批辦公室)。組織擬訂相關行業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地方規程、標準和相關政策;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及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相關行業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工作。
(十三)調查評估和統計科。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十四)科技和信息化科。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市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處長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17名;市安全生產監察專員(正科長級)1名;市應急指揮專員(正科長級)1名。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2名。
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百色市應急管理局局長:譚建偉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