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與政府的交往規則:生活中的行政法》是一本圖書,本書是一套面向普通公民的通俗法學讀物。它融知識性、趣味性和簡明性於一體,用公民平常的話語,談公民關注的問題,講公民生活中的法律。 在這套叢書中,您看到的案例或者事例,都源於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都足以使您感同身受,並引起共鳴。通過對這些案例或事例深入淺出的剖析,力求讓讀者了解隱藏在這些問題背後的法律知識,進而總結出我們生活中的法理。
基本介紹
- 書名:百姓與政府的交往規則:生活中的行政法
- ISBN:7307056755
- 頁數:256頁
- 出版社:武漢大學
- 出版時間:2007年9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法律與現代生活叢書》以日常生活中一些典型行政法法律糾紛案例,對行政法的相關及實施問題作了深入淺出的闡述。本書以通俗易懂的語言、生動鮮活的案例來闡述法律問題,對於廣大讀者了解行政法,利用行政法維護自身權利,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都有積極的作用與意義。
目錄
1 百姓與政府交往的一般規則
1.1 “出嫁女”不該分得土地嗎?
1.2 為防“非典”就要宰殺果子狸嗎?
1.3 “禁麻令”合法嗎?
1.4 “以暴制暴”受法律保護嗎?
1.5 胎盤的屬性由誰定?
1.6 學校扣發文憑,學生可以起訴嗎?
1.7 未評上副教授可否向法院起訴?
1.8 國有資產流失嚴重,公民只能聽之任之嗎?
1.9 法律“打架”,當事人如何抉擇?
1.10 鎮政府的“規定”可訴嗎?
1.11 交警不作出事故認定,受害人如何維權?
2 如何找政府辦事
2.1 在自家院子可以擅自翻建房屋嗎?
2.2 國土局未告知權利就能許可?
2.3 不交提留款,子女就不能登記結婚?
2.4 一家企業出兩法定代表人,工商局有責任嗎?
2.5 “試營業”就可以不辦營業執照?
2.6 “放心商場”售假,質監局應承擔責任嗎?
2.7 工商部門可以叫停“住宅商用”嗎?
2.8 交警救助不合理,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
2.9 英雄一定得“輕利”嗎?
2.10 政府不足額發放撫恤金,怎么辦?
2.11 對拆遷房屋估價報告不滿,怎么辦?
2.12 房屋實際用途與登記用途不一致,拆遷時怎么補償?
2.13 被列入工商信用黑戶,當事人如何討清白?
2.14 村委會晚婚獎勵承諾可以不兌現嗎?
2.15 “扶優扶強”構成不正當競爭嗎?
2.16 政府“變臉”,開發契約就成廢紙了嗎?
3 政府找上門,怎么辦
3.1 超生被征社會撫養費,合法嗎?
3.2 土地被徵收,農民應如何維權?
3.3 村民違法土葬,民政部門是否有權“起屍火化”?
3.4 工商局可以在罰款之後又沒收非法所得嗎?
3.5 農業局可以打白條收取罰款嗎?
3.6 交警可以依據未公布的檔案收取罰款嗎?
3.7 事隔15年,公安機關還能作出行政處罰嗎?
3.8 “責令停止執業活動”與“責令停產停業”是一回事嗎?
3.9 罰款之後就可以超載?
3.10 經營不合格的飼料,誰都能處罰?
3.11 超市有權“偷一罰十”嗎?
3.12 行政處罰“故意設套”是否有效?
3.13 市民偷拍的照片,能否直接作為處罰證據?
3.14 夫妻家中看“黃碟”,也要受處罰?
3.15 警察就可以隨意查驗身份證嗎?
4 如何解決與政府之間的糾紛
4.1 與稅務機關發生納稅爭議,一定要先複議嗎?
4.2 對信訪答覆不服,能否複議或起訴?
4.3 狀告上級政府,是“以下犯上”還是“依法犯上”?
4.4 “電子眼”是霸王證據?
4.5 民航總局不規定賠償限額的行為可訴嗎?
4.6 兒子私偷證件變更房主,老父是否可告“房管局”?
4.7 稅務局的記過處分可訴嗎?
4.8 火車票漲價,公民可否起訴“鐵老大”?
4.9 “公家的”財產致人損害誰來買單?
4.10 強制拆遷損害合法財產,由誰賠償?
4.11 公安幹警見死不救,應承擔賠償責任嗎?
4.12 狐狸死啦。只能自認倒霉嗎?
4.13 誰來撫慰受害者的精神痛苦?
4.14 “一縷陽光”,值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