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法律顧問叢書05:家庭財產糾紛》對戀愛、婚姻、繼承等不同生活階段常見、易發的財產糾紛及相關財產權益的保護進行了分析解讀。語言通俗易懂,析理簡潔實用。對於廣大讀者了解和處理相關問題具有較好的參考價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百姓法律顧問叢書05:家庭財產糾紛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2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0206177, 7510206170
- 作者:王慶新
-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 頁數:159頁
- 開本:32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百姓法律顧問叢書05:家庭財產糾紛》由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一、 戀愛、同居
1. 戀愛期間一方贈送的財物,分手後是否需要返還?
2. 解除婚約可以要求賠償嗎?
3. 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4. 因包辦、買賣婚姻引起的財產糾紛怎么辦?
5. 什麼是借婚姻索取財物?
6. 同居和事實婚姻是一回事嗎?
7. 未婚同居分手後財產分割的關鍵是什麼?
8. 情侶結婚前分手,聯名購買的房屋如何處理?
9. 戀愛期間同居,女方多次流產導致疾病,可否要求男方賠償?
10. 未婚同居生子,分手後能否向另一方討要孩子的撫養費?
11. 同居分手後,女方能拿到“青春損失費”嗎?
12. 情侶以一人名義貸款購房,如何解決共同出資的問題?
13. 熱戀期間如何對婚前財產進行合理安排?
14. 結婚前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嗎?
15. 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二、 婚姻、家庭
1. 什麼是夫妻財產制?
2. 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3. 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特徵?
4. 什麼是夫妻個人財產?
5. 夫妻雙方可以對財產進行約定嗎?
6. 夫妻就財產進行約定怎樣才合法有效?
7. 夫妻財產約定對第三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8. 結婚後還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嗎?
9. 哪些財產屬於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
10. 補辦結婚證後,夫妻共同財產何時起算?
11. 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的增值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2. 夫妻雙方不離婚,可以分割共同財產嗎?
13. 離婚時如何確定夫妻的個人財產?
14. 夫妻財產AA制,離婚時是否涉及扶助義務?
15. “誰提離婚,誰淨身出戶”的約定有效嗎?
16. 結婚後用婚前財產購置房屋等重大財產時,需要注意什麼?
17. 協定離婚時對於財產分割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18. 離婚時如何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
19. 分居期間所得財產,離婚時如何處理?
20.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債務如何處理?
21. 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22. 夫妻個人債務的範圍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23. 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
24. 夫妻之間的借款,離婚時是否需要償還?
25. 夫妻掙錢存人岳父名下,離婚時錢算誰的?
26. 抓住配偶“出軌”就能多分財產?
27. 婚內寫的小說離婚後才拿到稿酬,前妻(夫)能分一半嗎?
28. 下崗補助金、買斷工齡款在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29. 軍人離婚時財產分割主要涉及哪些特殊事項?
30. 離婚時處理夫妻股權、出資時有哪些原則?
31. 夫妻離婚時公司股權如何分割?
32. 夫妻一方與他人合夥投資,離婚時如何分割?
33. 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的獨資企業如何分割?
34. 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股票等有價證券如何分割?
35. 婚前股票婚後又用夫妻共同財產加倉的,離婚時股票增值或者下跌,如何分割?
36. 離婚時對各種動產如何分割?
37. 父母贊助買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38. 離婚時哪些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哪些房產屬於共同財產?
39. 房產證上不光有夫妻的名字,離婚時怎么辦?
40. 離婚時如何處理共有房屋?
41. 離婚時可以協定分割成套建造的單元房嗎?
42. 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該如何處理?
43. 婚內購買二手房,沒辦房產證就離婚,怎么分?
44. 夫妻離婚時共同居住的公房如何處理?
45.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房改房在離婚時如何分?
46. 婚內違章搭建的小屋,離婚時能進行分割嗎?
47. 丈夫離婚前買的彩票在離婚後中獎,前妻能否分得一半?
48. 離婚時,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割一般應遵循什麼原則?
49. 離婚時,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割如何處理?
50. 非法出租、轉讓承包責任田地的收益,離婚時能分嗎?
37. 收養子女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38. 解除收養關係後,養子女是否要給付養父母生活費?
39. 解除收養關係後,養父母能否要求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40. 收養關係解除時,財產關係應如何處理?
41. 親生子女被人收養,成年後還要贍養親生父母嗎?
42. 繼子女是否要贍養繼父母?
43. 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有撫養、贍養義務嗎?
四、 繼承
附錄:相關法律依據索引
1. 戀愛期間一方贈送的財物,分手後是否需要返還?
2. 解除婚約可以要求賠償嗎?
3. 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4. 因包辦、買賣婚姻引起的財產糾紛怎么辦?
5. 什麼是借婚姻索取財物?
6. 同居和事實婚姻是一回事嗎?
7. 未婚同居分手後財產分割的關鍵是什麼?
8. 情侶結婚前分手,聯名購買的房屋如何處理?
9. 戀愛期間同居,女方多次流產導致疾病,可否要求男方賠償?
10. 未婚同居生子,分手後能否向另一方討要孩子的撫養費?
11. 同居分手後,女方能拿到“青春損失費”嗎?
12. 情侶以一人名義貸款購房,如何解決共同出資的問題?
13. 熱戀期間如何對婚前財產進行合理安排?
14. 結婚前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嗎?
15. 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二、 婚姻、家庭
1. 什麼是夫妻財產制?
2. 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3. 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特徵?
4. 什麼是夫妻個人財產?
5. 夫妻雙方可以對財產進行約定嗎?
6. 夫妻就財產進行約定怎樣才合法有效?
7. 夫妻財產約定對第三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8. 結婚後還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嗎?
9. 哪些財產屬於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
10. 補辦結婚證後,夫妻共同財產何時起算?
11. 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的增值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2. 夫妻雙方不離婚,可以分割共同財產嗎?
13. 離婚時如何確定夫妻的個人財產?
14. 夫妻財產AA制,離婚時是否涉及扶助義務?
15. “誰提離婚,誰淨身出戶”的約定有效嗎?
16. 結婚後用婚前財產購置房屋等重大財產時,需要注意什麼?
17. 協定離婚時對於財產分割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18. 離婚時如何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
19. 分居期間所得財產,離婚時如何處理?
20.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債務如何處理?
21. 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22. 夫妻個人債務的範圍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23. 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
24. 夫妻之間的借款,離婚時是否需要償還?
25. 夫妻掙錢存人岳父名下,離婚時錢算誰的?
26. 抓住配偶“出軌”就能多分財產?
27. 婚內寫的小說離婚後才拿到稿酬,前妻(夫)能分一半嗎?
28. 下崗補助金、買斷工齡款在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29. 軍人離婚時財產分割主要涉及哪些特殊事項?
30. 離婚時處理夫妻股權、出資時有哪些原則?
31. 夫妻離婚時公司股權如何分割?
32. 夫妻一方與他人合夥投資,離婚時如何分割?
33. 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的獨資企業如何分割?
34. 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股票等有價證券如何分割?
35. 婚前股票婚後又用夫妻共同財產加倉的,離婚時股票增值或者下跌,如何分割?
36. 離婚時對各種動產如何分割?
37. 父母贊助買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38. 離婚時哪些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哪些房產屬於共同財產?
39. 房產證上不光有夫妻的名字,離婚時怎么辦?
40. 離婚時如何處理共有房屋?
41. 離婚時可以協定分割成套建造的單元房嗎?
42. 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該如何處理?
43. 婚內購買二手房,沒辦房產證就離婚,怎么分?
44. 夫妻離婚時共同居住的公房如何處理?
45.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房改房在離婚時如何分?
46. 婚內違章搭建的小屋,離婚時能進行分割嗎?
47. 丈夫離婚前買的彩票在離婚後中獎,前妻能否分得一半?
48. 離婚時,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割一般應遵循什麼原則?
49. 離婚時,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割如何處理?
50. 非法出租、轉讓承包責任田地的收益,離婚時能分嗎?
37. 收養子女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38. 解除收養關係後,養子女是否要給付養父母生活費?
39. 解除收養關係後,養父母能否要求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40. 收養關係解除時,財產關係應如何處理?
41. 親生子女被人收養,成年後還要贍養親生父母嗎?
42. 繼子女是否要贍養繼父母?
43. 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有撫養、贍養義務嗎?
四、 繼承
附錄:相關法律依據索引
文摘
一、戀愛、同居
1.戀愛期間一方贈送的財物,分手後是否需要返還?
戀愛期間贈送的財物,實踐中人民法院一般認定為贈與。
贈與是公民處分自己財產的一種方法與手段,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意思表示將自己的財物無償地轉移給他方,而他方表示接受的行為。至於贈與什麼、贈與誰,均屬於財產所有人的權利和自由,受到法律的保護。此外,我國《民法通則》第62條明確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所以,贈與行為可以附條件。
關於戀愛期間一方贈送的財物,分手後是否需要返還的問題,實踐中通常區別情況進行處理,處理原則一般如下:
(1)以結婚為目的贈送的財物,包括貴重禮品、金銀首飾、較大數額的金錢、價值較大的家具、家電等,可以認為是附條件的贈與。接受贈與的一方解除婚約以後,由於婚約不存在了,贈與的條件無法實現,贈與自然也就不能成立。這種情況下,一般應當酌情返還或者折價償還。當然,如果贈送的是一般的物品,如價值較小的日用品、衣物、小件家具等,則不必返還。
1.戀愛期間一方贈送的財物,分手後是否需要返還?
戀愛期間贈送的財物,實踐中人民法院一般認定為贈與。
贈與是公民處分自己財產的一種方法與手段,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意思表示將自己的財物無償地轉移給他方,而他方表示接受的行為。至於贈與什麼、贈與誰,均屬於財產所有人的權利和自由,受到法律的保護。此外,我國《民法通則》第62條明確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所以,贈與行為可以附條件。
關於戀愛期間一方贈送的財物,分手後是否需要返還的問題,實踐中通常區別情況進行處理,處理原則一般如下:
(1)以結婚為目的贈送的財物,包括貴重禮品、金銀首飾、較大數額的金錢、價值較大的家具、家電等,可以認為是附條件的贈與。接受贈與的一方解除婚約以後,由於婚約不存在了,贈與的條件無法實現,贈與自然也就不能成立。這種情況下,一般應當酌情返還或者折價償還。當然,如果贈送的是一般的物品,如價值較小的日用品、衣物、小件家具等,則不必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