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丈野狐,禪宗公案。百丈,即百丈懷海禪師。《古尊宿語錄》卷一載:“老人云:某甲於過去迦葉佛時曾住此山,有學人問大修行底人還落因果也無?對雲,不落因果,墮在野狐身,今請和尚代一轉語。師云:汝但問。老人便問:大修行底人還落因果也無?師云:不昧因果。老人於言下大悟,告辭。”公案反映了百丈懷海的禪學特色和教學方法。百丈認為,凡屬有無、非有非無,都是肯定和執著,屬於“死語”;若有言說,應超越一切肯定或否定,是為“生語”、“活語”。老人因作肯定之答,故墮於野狐身。百丈答“不昧因果”(昧,昏暗不明之意),既非肯定,也非否定,無所執著,故為“活語”。一字之差,相去甚遠。這也是百丈“割斷兩頭句”、“說破兩頭句”的具體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