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順興

白順興

白順興,男,漢族,1967年6月出生,甘肅民勤人,大學本科學歷,1983年11月參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委常委、門源縣委書記。

2020年11月23日,青海省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宣判白順興貪污、受賄、行賄一案。對被告人白順興以犯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9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順興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甘肅民勤
  • 出生日期:1967年6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開庭審理,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83.11——1985.08,青海省海晏縣政府通訊員;
1985.08——1991.12,海晏縣人民法院科員、審判員;
1991.12——1998.06,海晏縣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1998.06——2000.03,海晏縣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庭長兼執行庭庭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0.03——2002.04,海北州法制局局長;
2002.04——2006.11,海北州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2006.11——2009.09,海北州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9.09——2010.12,海北州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0.12——2012.09,海北州委政法委副書記,州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09——2016.09,海北州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09——2016.12,海北州委常委、門源縣委書記,州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12——2019.11,海北州委常委、門源縣委書記(副廳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6月14日,據青海省紀委監委訊息: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委常委、門源縣委書記白順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1月23日,據青海省紀委監委訊息:經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紀委監委對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白順興在任海北州財政局局長和門源縣委書記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組織領導打擊黑惡勢力工作不力,致使當地的政治生態受到嚴重破壞,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嚴重違反幹部選拔任用相關規定,隱匿和轉移涉案款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談話時,故意隱瞞,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接受私營企業主為其家屬提供並支付費用的旅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之便套取並占有財政資金,涉嫌貪污犯罪;非法收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白順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作為部門和地區主要負責人,履行主體責任嚴重失職失責,違規選人用人,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道德敗壞。紀法意識淡薄,聚斂錢財,貪占國家財產,大搞權錢交易,收受巨額賄賂,並向他人行賄,涉嫌職務犯罪。對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造成嚴重破壞,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青海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白順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9年12月10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訊息,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對白順興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0年2月17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訊息,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南州人民檢察院向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白順興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白順興,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順興在擔任海北州財政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在擔任海北州財政局局長、門源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20年6月23日,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貪污、受賄、行賄案。本案將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0年11月23日,青海省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宣判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貪污、受賄、行賄一案。對被告人白順興以犯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9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5年12月,被告人白順興利用擔任海北州財政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夥同尹某(已判決)以虛報項目的手段騙取財政資金200萬元;2016年初,通過虛增辦公用品、虛報發票等手段,貪污公款10萬元;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順興在擔任海北州財政局局長、海北州委常委、門源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合計256.14萬元;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李某某(另案處理)行賄50萬元。
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白順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騙取財政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為謀取私利,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併罰。經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