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財政局

白銀市財政局

白銀市財政局(白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主管本市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本金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銀市財政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白銀市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市級企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市級企業單位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白銀市財政局
(二)負責制定全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工作;組織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指導各縣區預算的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制定全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市級各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承擔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督管理責任;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查處違法發行和銷售彩票行為,監督和控制彩票發行額度,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制定和實施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市級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六)負責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市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資產評估師和資產評估事務所業務;按規定管理市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財務活動。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管理政府貸款業務;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以及相關的聯合融資貸款贈款項目的信用評估和資金管理及轉貸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統計分析、清產核資、國有股份管理等基礎性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運營的監督和協調。
(十五)制定全市財政教育培訓規劃;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承擔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信訪、安全保密、檔案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
(二)綜合科
參與住房、物價、工資、國有土地使用制度以及其他方面改革;編制住房資金及國有土地出讓等財務收支預決算;負責全市及市級各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立項審核;負責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申訴和檢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和國家賠償;負責監督彩票的發行銷售和銷售所得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監督檢查;管理、指導票據中心的工作。
(三)預算科
擬訂全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負責市級部門預算審批、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縣區財政預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管理指導預算審核中心的工作。
(四)國庫科
負責財政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負責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調度撥付財政資金;統一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承擔政府會計管理及總會計核算工作;組織編審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財政國庫信息化建設;承擔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政府債券發行、兌付、核算相關工作。
(五)文行科
貫徹執行文教行政政法支出政策,提出財政支持教育、科學、文體廣播、計畫生育及行政政法等部門事業發展、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建議;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制訂;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管理文教行政及政法部門的經費撥款;審核提出對口部門(單位)追加預算意見;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經濟建設科
參與市財政投資年度計畫的安排,根據國家和省市財政投資計畫,負責撥付財政投資;參與全市財政投資體制改革,檢查監督財政投資財務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管理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地方債券等投資;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七)國際科
負責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業務;審批和管理市級外事經費、償債資金、還貸準備金等專項資金及非貿易外匯;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市財政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與國外貸款項目有關的出國(境)學習培訓工作。
(八)農業科
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支農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政策性農業補貼、貼息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及項目配套管理工作;會同分管部門、預算部門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提出市級農業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
(九)稅政科
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組織實施稅制改革政策;行使賦予地方的稅收管理職能,擬訂相關稅收政策調整建議;組織開展稅源調查;承辦我市企業提出的稅收減免、退庫、出口退稅建議;協調各部門搞好農村稅費改革;配合國稅、地稅部門開展稅政執法檢查。
(十)社會保障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一)企業科
參與全市產業政策的研究制訂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相關的會計準則,督促企業建立和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歸口管理市屬企業下崗職工補助金;參與國有企業的兼併重組及破產清算、股份制改造等工作;監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
(十二)行政事業單位國資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藉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審批工作。
(十三)會計科
組織實施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管理全市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四) 政府採購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市級政府採購年度計畫,研究制定政府採購目錄;監督管理全市政府採購工作;承擔全市政府採購信息發布、統計評價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採購資金結算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採購專家庫的建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工作。
(十五)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
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科
依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編報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組織、監督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組織所監管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十七)統計評價科
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

其他事項

(一)管理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二)在國有企業改革、改制、改組過程中,市財政局負責企業產權變動、資產核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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