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衛生局

白銀市衛生局

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銀市衛生局
  • 地點:白銀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合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招標採購工作,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全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負責全市中醫醫療、教學、科研工作,制定全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開發。
(六)負責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村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七)負責制定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公共衛生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全市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組織對各類傳染病、地方病和職業病的監測與綜合防治。
(九)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負責衛生法制與監督工作,指導規範依法行政和衛生法制建設。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實施醫療機構和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許可、準入制度。負責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監督實施全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
(十二)負責全市醫學科研、醫學教育工作,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研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指導醫藥衛生學會、協會等學術團體、機構的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制定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職稱評審、人員培訓。
(十四)負責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組織協調全市無償獻血工作。
(十五)負責衛生財務、會計、基建項目、設備裝備、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六)負責全市衛生輿論宣傳、衛生政務信息公開和政策研究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七)貫徹國家愛國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全市愛國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十八)負責市直部門幹部保健工作,承擔國內外重要來訪客人和市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市性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和機關資產保管、安全保衛、日常值班和車輛管理。負責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來信來訪、衛生統計、信息宣傳、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作,協調做好工、青、婦及統線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制定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機構編制工作;組織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職稱評審、人員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負責制定全市醫學科研、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研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指導醫藥衛生學會、協會等學術團體、機構的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負責制定全市區域衛生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協助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負責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和器械集中統一招標採購管理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財務、會計、基建項目、設備裝備、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醫政科
擬訂醫療質量和服務有關政策、規範和標準,負責醫療機構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監督醫療機構實施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的政策、規範和標準,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依法辦理醫療機構和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許可準入事項。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組織協調全市無償獻血工作。負責市直部門幹部保健工作,承擔全市重大接待和市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市性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五)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擬訂實施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負責擬訂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依法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
(六)法制監督與食品安全協調科
負責衛生法制與監督工作,指導規範依法行政和衛生法制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行政複議工作;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和違法案件;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發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開展對公眾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
(七)中醫管理科
貫徹執行有關中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我市中醫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制定的中醫技術標準和機構建設標準;負責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管理工作;負責中醫醫療機構的規劃、設定、登記、監督及管理;指導中醫臨床教學、科研,組織中醫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廣,負責中醫繼續教育、師承教育的管理;組織實施中醫執業人員的培訓、考試、考核、資格審查、註冊登記、技術職務評審;負責中醫經費的管理;組織、協調、指導中醫學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八)疾病控制與衛生應急科
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傳染病、職業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公共衛生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承擔發布全市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與蔓延;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日常工作,對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應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開展衛生應急工作情況監督檢查。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流動人口管理科
負責擬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政策措施及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完善流動人口衛生與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落實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
(十)家庭發展科
負責督促落實國家、省上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建立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協調相關部門出台有利於計畫生育家庭的各項獎勵優惠政策,落實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紀檢組(監察室)
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及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尤其是重大決策、科級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情況。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況,健全對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措施和制度。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任務分解,健全和完善組織協調機制。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改進或加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調查駐在部門科級以下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人員案件;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承辦市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醫療救援指揮中心
負責指揮調度白銀地區的急救機構和醫療衛生單位的急救指揮工作;統一管理和使用120醫療急救公共信息資源,24小時受理、反饋醫療急救信息和下達醫療急救任務;建立完善全市醫療急救網路體系;檢查督導全市各級急救站的院前急救工作;統一指揮、調度、協調全市院前醫療急救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建立健全社會醫療急救網路信息管理、統計報告等制度;承擔全市重大活動醫療救治工作;開展急救醫學、醫學社會學領域的科研、培訓及學術交流;宣傳普及急救醫學常識。
(十三)市幹部保健局
研究制定全市幹部保健工作政策措施、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確定全市幹部保健定點醫療機構,制定幹部保健設施配置標準,做好乾部保健管理及醫療護理質量督查評估;會同處理幹部保健工作中發生的醫療糾紛;負責組建幹部保健專家庫和專家組,加強幹部保健專業人員培訓,做好乾部保健人才梯隊建設;負責保健對象健康體檢、健康教育宣傳、健康諮詢、康復療養等;負責幹部保健相關經費的日常管理,對幹部保健對象醫藥費用進行審核、督查;負責全市重大會議和活動的醫療衛生保健工作。
(十四)微機管理站
指導縣區計畫生育微機管理工作;維護計畫生育微機管理軟體;深入基層核查計畫生育微機管理數據;聯網、匯總各種計畫生育工作數據;及時分析數據為領導決定提供準確依據;實現辦公自動化,對計畫生育各類人員實行微機管理。
(十五)農合辦
制定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各項規章、規定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縣區合作醫療實施方案的制定和審核;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業務人員培訓;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及網路管理工作。
(十六)地病辦
依法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病及其相關疾病(鼠疫、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布魯氏菌病和包蟲病、瘧疾等寄生蟲病)的防治規劃和方案;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防治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地方病重大疫(病)情的處置;管理並組織實施中央轉移支付各類地方病防治項目;廣泛開展民眾性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動。
(十七)基藥辦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指導醫療機構開展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監督指導基本藥物網上採購、配送、使用、管理、結算工作;定期開展基本藥物制度統計監測和評估考核;負責基本藥物制度政策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 

主要領導

馮雙成,市衛生計生委黨組書記、主任
張秀儒,市衛生計生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李旭紅,市衛生計生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牧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食品衛生許可監管。
(二)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擬訂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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