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是為了加強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保障流域生態安全,促進流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祖厲河流域水環境實際,制定的條例。
該條例於2023年6月16日通過,由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23年7月27日批准,於2023年8月18日由白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銀市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
- 頒布時間:2023年8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0月1日
- 發布單位:白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批准決定,發布公告,全文內容,
批准決定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白銀市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的決定
(2023年7月27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對白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白銀市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進行了審查,現決定予以批准,由白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發布公告
白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3號)
《白銀市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經白銀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23年6月16日通過,已由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23年7月27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白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8月18日
全文內容
白銀市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
(2023年6月16日白銀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2023年7月27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修復與治理
第三章 河道管理
第四章 污染防治
第五章 保障與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保障流域生態安全,促進流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祖厲河流域水環境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有關活動適用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本條例所指祖厲河流域,是指祖厲河幹流、支流所涉及的白銀市會寧縣、靖遠縣的相關行政區域。
第三條 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堅持重在保護、要在治理,防治結合、綜合施策,協同推進、公眾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建立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統籌協調機制,指導、督促落實相關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
祖厲河流域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祖厲河流域各級河長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對祖厲河流域城鄉各類污染物排放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祖厲河流域水土保持、河道采砂、河道治理及水行政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本省和市編制的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規劃,對祖厲河流域國土空間實行分區、分類用途管制,負責本行政區域祖厲河流域耕地保護和礦產開採管理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門負責祖厲河流域森林、草原的保護管理及濕地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祖厲河流域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縣城及重點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祖厲河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聯席會議制度,完善祖厲河流域跨部門、跨區域的流域聯合執法協同機制。
本市與定西等市建立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協同機制,開展祖厲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協同解決跨行政區域的水環境保護重大事項。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時,應當報告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情況,並向社會公開。
第八條 祖厲河流域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加強祖厲河流域各歷史時期文物、古生物化石的保護和各類文化的傳承利用。
新聞媒體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公益宣傳,並對破壞水環境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水環境,並有權對破壞祖厲河流域水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
市人民政府、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對在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修復與治理
第十條 市人民政府、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以下措施,加大全流域水源涵養區、重要水源補給地、各類水體濕地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力度,構築黃河上游華家嶺水土保持生態屏障。
(一)適度擴大華家嶺山系、鐵木山、屈吳山林帶面積,加大補植補造、撫育復壯力度,有序增加森林蓄積量;
(二)開展草地生態系統保護與治理,加強荒漠化土地和退化草原治理,加大草原生態建設與保護力度;
(三)加強祖厲河流域濕地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以祖厲河、苦水河、關川河等天然河流濕地為重點,以侯家川齊靳、烏蘭鎮紅嘴子等濕地以及米峽、雞兒咀等水庫為補充,建立健全濕地保護體系;
(四)積極拓展補充水源,採用人工增雨(雪)、洪水資源化等措施,增加流域水資源。
第十一條 祖厲河流域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劃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重點治理區和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區域的範圍,推進小流域綜合治理、坡耕地綜合整治、適地植被建設等水土保持重點工程,採取溝頭、溝坡、溝道防護等措施,加強多沙粗沙區治理,開展生態清潔流域建設,從源頭上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減少流入黃河泥沙量。
禁止在祖厲河流域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區域開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活動。確因國家發展戰略和國計民生需要建設的,應當進行科學論證,並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下列區域、水體依法劃定為重要水體保護區,採取措施保證其符合功能區要求:
(一)祖厲河源頭區;
(二)自然保護地水體;
(三)重要水源涵養區、森林、草原、濕地;
(四)其他具有重要生態功能價值的區域、水體。
劃定的重要水體保護區應當向社會公布。
重要水體保護區內禁止工業項目建設,不得從事破壞水環境、減少水域面積的養殖等活動。
第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祖厲河斷流時間長短和缺水嚴重程度,制定生態補水方案,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後實施。
第十四條 祖厲河流域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流域岸線保護與修復,按照防洪要求,組織開展河床、護坡整治作業。
岸線保護應當優先採用生態化措施,建設生態駁岸,保障自然岸線比例,恢復岸線生態功能。
第十五條 祖厲河流域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劃定的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河谷濕地生態修復區、水源涵養保護區,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源涵養林等生態安全緩衝區。
第三章 河道管理
第十六條 市人民政府、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編制河道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劃定河道管理範圍,實施水域岸線分區管理和用途管制。
第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全面治理祖厲河入河口河道,綜合整治岸線和區域環境。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門,最佳化祖厲河入河口生態空間布局,加強祖厲河入河口生態空間管控。
第十八條 祖厲河流域河道采砂應當依法取得采砂許可。
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祖厲河河道采砂規劃,科學劃定可採區、保留區,依法劃定禁採區,規定禁采期,並向社會公告。禁止在祖厲河流域禁採區和禁采期進行河道采砂活動。
第十九條 從事河道采砂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標準建設廢水處理設施,采砂、軋砂、洗砂廢水經處理後循環利用或者達標排放。
河道采砂應當按照河道采砂許可證規定的開採地點、期限、 範圍、深度、總量、作業方式等內容進行。
河道采砂應當即時轉運或者清除砂石料、棄料堆體,即時復平采砂坑道,運輸砂石的車輛按指定進出場路線行駛。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堆放砂石料。河道采砂結束後應當即時清理、平整河道。
第二十條 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河道淤積情況進行定期監測,並根據監測情況制定清淤疏浚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市人民政府、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淤地壩建設,建設安全監測和預警設施,將淤地壩工程防汛納入防汛責任體系,落實管護責任,提高養護水平,減少下遊河道淤積。
第二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祖厲河防洪工程建設和管理,開展祖厲河堤防、河道、護岸綜合治理,維護河床穩定,提升防洪能力。
第二十二條 在祖厲河河道管理範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
(二)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
(四)設定攔河漁具;
(五)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六)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七)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
(八)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採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第二十三條 在祖厲河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鑽探、挖築魚塘;
(三)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
(四)在河道灘地開採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
第四章 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條 祖厲河流域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祖厲河流域城鄉生活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工業污染等的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推進祖厲河重點河段綜合整治。
第二十五條 祖厲河流域實行排污許可制度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祖厲河流域水功能區劃要求,制定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六條 在祖厲河流域沿岸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涉水設施的,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二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祖厲河流域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及配套管網建設,提高城鎮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
第二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和生活污水集中處理,提升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第二十九條 市人民政府、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總量控制、使用指導和技術服務,推廣病蟲害綠色防控等先進適用技術,推進農業生產有機廢棄物回收利用,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
第三十條 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收集和處理產生的全部廢水,防止污染流域水環境。
排污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設定排污口。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排污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置;對無主排污口,由屬地政府予以封堵。
第五章 保障與監督
第三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所需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與治理。
第三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會同水行政等相關部門建立入河排污口檔案制度和統計制度,對排污口進行全面排查、監測溯源和監督檢查,對違法排污口依法予以處置。
第三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商同級有關部門建立重點排污單位名錄製度。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其正常運行,並依法公開排放信息。
第三十四條 祖厲河流域實行水環境監測制度。
市人民政府、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建立水環境監測網路體系,實行監測數據共享,加強對水環境監測的管理。
鼓勵運用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移動互聯、人工智慧等現代技術,提升祖厲河流域水環境監測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第三十五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行政、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定期評估祖厲河流域水環境狀況,並將評估報告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六條 市人民政府、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並完善祖厲河流域生態環境風險防控、風險預警和報告機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做好突發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等工作。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祖厲河流域保護相關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式,為單位和個人參與監督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便利。
流域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單位和個人有權依法獲取祖厲河流域保護相關信息,舉報和控告違法行為。
第三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對祖厲河流域水環境保護不力、問題突出、民眾反映集中的地區,可以約談該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整改。約談和整改情況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市人民政府、祖厲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檢察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祖厲河流域水環境行政執法與公益訴訟協作機制,保障祖厲河流域水環境安全。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祖厲河流域水環境監督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