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建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公平交易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的責任。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開展反走私相關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加強全面質量管理,組織實施全區質量發展工作,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落實質量發展、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參與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對工業產品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監管,落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對特種設備使用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區食鹽市場監督執法。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起草地方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實施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強制檢定工作。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進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監督檢查檢驗檢測機構,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機構規範發展。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並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負責智慧財產權和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全區實施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價格誠信評價活動,推進價格誠信建設。組織指導查處各類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完善12315投訴舉報網路體系,受理、處理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十一)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的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提高全區地方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以下簡稱公安平川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與公安平川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區市場監管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區市場監管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區市場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區工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工信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和組織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落實食鹽儲備制度。區市場監管局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行政管理職責,負責全區食鹽市場監督執法和食鹽零售價格的日常監測工作。
3.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區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宣傳、督查、信訪、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財務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管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部門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備案和管理。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和聽證工作,組織行政許可聽證。負責指導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律法規規章的運用,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登記註冊股)。統一管理市場監管領域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相關事項。負責落實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監督管理制度、措施。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指導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程式和措施。指導派出機構市場主體規範化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和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和“證照分離”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股(廣告和網路交易監管股)。負責監督各類市場主體落實法律法規。負責完善和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違法失信企業“黑名單”和“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的工作。負責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製作單位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擬定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方面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配合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價格監督檢查股(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並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負責智慧財產權和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承擔和指導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打擊傳銷和相關反走私執法工作,以及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擬定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和工作指南。承擔和指導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食品藥品抽檢監測股)。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執行重點產品監督目錄。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項監督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承擔和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參與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
(七)綜合協調和應急管理股(質量發展股)。負責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質量強區戰略、質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評議、考核。負責分析預測及編制全區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的報告。負責組織推進區政府食品安全創建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市場監管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制定市場監管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應急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市場監管方面各類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制定食品藥品、工業產品、特種設備等質量安全監管應急演練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品牌建設工作,實施質量獎勵制度。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參與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股。負責和指導全區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產流通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食品生產流通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監管措施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配合併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實施食品、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能力建設,制定快速檢測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負責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推廣和套用。負責全區食鹽、酒類食品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九)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股。負責和指導全區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監督檢查。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擬訂區政府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流通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以及依許可權對網際網路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交易服務企業備案環節進行監督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依許可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報告和資料收集、核實、評價、反饋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區藥品不良反應信息資料庫、監測網路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組建和管理藥品不良反應專家諮詢委員會工作,承擔組織有關醫、藥學專家評價嚴重不良反應群發、突發事件。負責監測藥物濫用的技術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二)計量和標準化股(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股)。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實施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強制檢定工作。執行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擬訂區級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和執法監督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認證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共享工作。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股。在區委組織部、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工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負責中共白銀市平川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委員會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