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平川區審計局

白銀市平川區審計局

白銀市平川區審計局是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全區審計規範性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項領域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參與擬定全區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和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委、市委和區委有關重大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收支;區財政投資和以財政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屬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舉措、管理、使用和償還情況;有關農業、林業、水利、扶貧開發等專項資金財務收支情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科級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和區屬企業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依法對區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項目進行稽察;對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區屬國有企業監事會進行監督。
(九)組織實施審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度,強化審計數據採集、管理和使用。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區審計局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強化大數據思維,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財政金融企業審計股
行政事業審計股
法規股
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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