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區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區建設管理法制工作,研究擬訂全區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的實施細則,以及建設科技、技術經濟等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監督檢查建設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推進建設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提出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制定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中長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管理。
二、組織實施城市基礎設施專業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與評審;參與審查城市分區規劃、控制性詳規、修建性詳規和重要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
三、指導全區城市建設,負責城市供氣、市政道路、園林綠化、路燈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安全監督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和年度建設項目投資計畫,審查或會審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可研和初步設計;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負責限額以內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礎設施立項審查報批;負責市政等公用行業的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實施全區村鎮、小城鎮(新型城鎮化)建設管理工作;參與指導編制、評審村鎮規劃;負責村鎮及小城鎮建
設投資計畫並監督使用;負責指導全區危舊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重點鄉鎮的建設等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區建築行業管理,指導全區建設活動,培育、規範建築市場;管理建築業企業從業資質、人員執業資格;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工程契約、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擔保、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貫徹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的招標投標法規;負責全區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與其相關的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標投標監督;負責有形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組織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開工審批及重點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鎮危房和報廢房屋的認定;參與建設領域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管理,培育規範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城市景觀的設計和報批;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利用工作;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和既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
七、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建設行政事業性規費的徵收;會同財政部門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費等資金,匯總、編制資金安排並下達年度計畫。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全區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管理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和管理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全區民用建築節能管理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新型能源在建築工程中的套用;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九、負責城市污水管網建設及管理、維修工作。
十、綜合管理城市燃氣。負責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和燃氣器具經營的安全監測與管理。
十一、負責城區主街、主路衛生保潔及垃圾清運工作;負責垃圾處理場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公廁建設、垃圾中轉站建設及果皮箱配置。
十二、依據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法律法規,查處工程建設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依法查處除城市管理執法部行使的行政處罰外的城鄉規劃、公用事業、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
十三、負責城區亮化設施的維修、維護、新建、改建工作。
十四、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審報管理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
十五、負責建設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
十六、負責全區建設系統資料收集、統計和檔案管理、利用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城區居民購買經濟適用房審批、項目審批、廉租住房及廉租住房補貼審批。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紀要、檔案、黨務、政務、財務和人事管理、機關後勤等工作。
(二)城市建設股。研究制定全區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編制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鎮減排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市基礎設施(供水、排水、污水、燃氣、熱力、道路、橋樑、園林綠化、垃圾處理、地下綜合管廊等)的建設、運營、管理和城市建設統計工作;負責重大項目申報實施、限額以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初設、備案管理等工作。
(三)村鎮建設股。貫徹執行有關村鎮建設(新農村建設)和新型城鎮化建設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村鎮住房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小城鎮建設、農村危舊房改造,全區傳統村落保護、特色小鎮建設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和保護監督,村鎮建設統計,城鄉人居環境治理、“廁所革命”、住建系統文明城市和衛生城市創建以及城區衛生保潔及垃圾收轉運、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等工作。
(四)建築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工程(含人防工程)招投標、質量安全、施工圖審查備案、安全階段性評估、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建築機械管理、誠信體系建設、教育培訓、環境保護、工程質量投訴等工作。指導並監督建築施工、工程監理、建築製品及施工機械、項目經理資質等資質審批、申報和年檢工作。負責全區檢測機構及預拌商品砼、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建築業年度統計、科技發展、工程款清欠工作,外地來平建築施工企業資質備案和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批管理。負責新建工程抗震設防和既有建築物的抗震鑑定、加固管理。制定、發布建設工程材料的預算價格、指導價格、價差調整係數和建設工程造價指數。負責對有關地下空間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五)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以及政務公開和“放管服”工作;指導全局依法行政、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執法培訓等工作。
(六)物業管理股。負責供熱和物業管理工作。審核城市新建、擴建、改建集中供熱工程可行性報告和設計方案,對集中供熱企業實行準入和退出制度;負責城市集中供熱設施的安全生產和維護管理。負責全區住宅小區、失管小區的配套設施、園林綠化、文化娛樂體育場所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管理、維修、養護等物業管理工作。
(七)住房保障股。指導和監督棚戶區改造、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設工作,管理住房保障對象信息系統;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測繪、房地產估價、房產中介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危險房屋鑑定和城市房屋修繕、住宅室內裝修活動、住房置業擔保的管理;負責區內項目建設涉及的建築物及附屬物的拆遷補償方案的擬訂及城鄉動遷安置等工作。
(八)人防管理股。負責編制和審查中、小型工程項目、經費計畫,制定指揮、通信、警報建設計畫和城市防空襲計畫,新建民用建築項目的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設和人防工程的備案管理,人防工程、人防警報的拆除、報廢、遷移,人防指揮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和“準軍事化”建設、人防宣傳、防空襲演練、人防隊伍組訓、國有資產管理以及人民防空指揮所、重點經濟目標、疏散基地的建設和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區人防工事平戰結合、安全使用、維護管理與消防工作。戰時負責組織人民民眾進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組織實施燈火管制。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李永武。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甘肅省委、省政府表彰為“甘肅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