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中俄兩國領導人的直接推動下,中俄關係發展迅速。政治上,中俄兩國建立了面向二十一世紀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地域上,中俄是有著4000多公裡邊境線的最大鄰國;經濟上,中俄兩國互補性強,發展經貿關係具有巨大的潛力。進入新世紀以來,中俄兩國經濟均保持了快速增長的勢頭,更為經貿合作帶來了巨大的歷史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色清關
- 國家:中國俄羅斯
- 邊境線:4000多公里
- 關係:俄羅斯是中國第八大貿易夥伴
- 清關:海關對一般貨物的放行
產生背景,由來,運輸方式,解決方案,關稅計算方法,外匯管理政策,關稅徵收退補,
產生背景
目前,俄羅斯是中國第八大貿易夥伴,中國是俄羅斯第四大貿易夥伴。2004年,中俄貿易額突破了200億美元大關,2005年達到了近280億美元,兩國經貿合作已經進入全面、快速的發展時期。但是,比較中國與日本、美國、歐盟都已超過1000億美元的雙邊貿易額,中俄經貿合作的水平還同兩國戰略協作夥伴關係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鑒於此,中俄兩國領導人提出,到2010年,要實現雙邊貿易額翻三番,達到600億至800億美元的目標。
俄羅斯地廣人稀,資源豐富,重工業、軍事工業比較發達,是資源性產品的生產和出口大國。而中國能源缺乏,石油進口大部分來自中東地區,急需從俄羅斯進口石油,實現進口多元化。俄羅斯輕工業、農業相對落後,缺乏適合於普通消費者的服裝、家用電器、食品、蔬菜、肉製品,對中國日用品需求量很大,已經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依賴。而中國是輕工業產品的生產和出口大國,俄羅斯短缺的商品正是中國生產的長項。由此可見,中俄貿易具有明顯的互補性,經過長期、廣泛的經濟合作,中俄貿易有可能實現飛躍式的發展。
中俄兩國已經完成了雙邊市場準入談判,達成了互利雙贏的協定。在俄羅斯經濟不斷增長的帶動下,其國內的生產和消費需求將逐步擴大,進口將不斷增加,一些大型設備和製成品也將擴大出口。中國作為世界最大的消費市場,必然成為俄羅斯主要的出口市場之一。
日前,中國政府有關人士表示,將鼓勵更多的中俄企業到對方國家投資,擴大雙方投資合作。這位負責人還強調,鼓勵擴大機電產品在雙邊貿易中的比重,進一步改善和提升貿易結構。鼓勵俄方企業參與中國東北等老工業基地建設,開展與中國企業的合作。同時,鼓勵國內在汽車、通訊、電子、船舶等方面擁有一定優勢的企業,加強與俄方企業的合作。
在未來的五至八年,中俄兩國經濟都將進入一個較快的增長時期,中俄雙邊經貿合作已經進入嶄新的、令人鼓舞的階段,實現兩國領導人提出的戰略目標指日可待。專家預測,在未來的五至八年,中俄兩國經濟都將進入一個較快的增長時期,中俄雙邊經貿合作已經進入嶄新的、令人鼓舞的階段,實現兩國領導人提出的戰略目標指日可待。
由來
在理解什麼是白色清關之前,首先要知道什麼是清關和灰色清關。清關,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海關對一般貨物的放行,又叫結關。“灰色清關”,是指出口商為了避開複雜的通關手續,將各項與通關有關的事宜交由專門的清關公司處理的 一種通關方式。一些所謂“清關公司” ,幫助進口商品以低於法定水平的關稅進入某國市場,主要方式為“包機包稅” 和“包車包稅” 。清關公司負責履行通關手續、收取稅款,但一般不向出口商提供報關單據。這是原於上個世紀90年代,也是因為當時的經濟以及物資各方面所造成的。由於其獨特的國情、政策,導致了“灰色清關”一詞的出現。而“白色清關”就是針對“灰色清關”這一特殊現象應運而生的名詞,特指通過正常關檢進入俄國的清關方式,受俄國法律保護的,正規的貨物流通方式。
在這裡要重申下“灰色清關”的概念。簡單的說,發貨人在中國方面負責發貨到中國關口,並順利通過檢查。但是收貨人在俄羅斯口岸方面收貨時,由於檢查繁瑣,於是中間的一些環節由俄羅斯“清關公司”統一解決。而這些貨代是由政府批准的,他們所做的業務就是履行通關手續、收取稅款。這種感覺就像是官民相互勾結。中俄貿易是個複雜的問題,由於通過“清關公司”辦理檢查手續時,為了從中牟利,清關公司單方面修改貨單的貨物品種、數量,而導致進入俄羅斯的中國商品沒有正規的安檢手續,出口是正貨,進口卻成了黑貨。而由此在俄羅斯國內檢查時,毫無懸念的成為了受抓捕的對象。因此不難看出在各大小論壇討論各種貨被扣、無人提等問題,這些都是不正常的。中國出口到俄羅斯的貨大多數是由灰色清關渠道的,這比正常清關要快很多,且費用相對便宜很多,灰色清關不止出現在俄羅斯,比如巴基斯坦等國也普遍存在這種現像。在正常的國際貿易過程中,為了維護良好的國際貿易規則,越來越多的人站出來要求嚴肅灰色清關問題,提倡白色清關,保證國家的利益。
運輸方式
1、鐵路運輸:從中國各地經滿洲里口岸/二連浩特口岸/阿拉山口口岸/綏芬河口岸進入俄羅斯(蒙古國、中亞五國);
2、海鐵聯運:從中國各港口至東方港或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參威)進入俄羅斯東部地區及內陸城市;
3、海上運輸:經聖彼德堡進入俄羅斯西部地區;或者經烏克蘭港口進入烏克蘭、摩爾多瓦、白俄羅斯及俄羅斯南部地區;
4、空 運:提供全國各地--北京--莫斯科空運包機服務,每周一班,價格特優,安全可靠,可做單清和雙清,派送到門
5、派 送: 即到門服務,可以根據客人要求安排汽車,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對貨物進行運送,幫助客人把貨物派送到俄羅斯境內任何指定地點
解決方案
貨物到港之前,由清關代理公司將報關的商品信息整理好,準備好報關單。一般清關費用的計算,需要知道商品的詳細資訊,這些包括:
- 技術參數(尤其是建材,工程設備之類的商品)
- 材質
- 裝箱情況(淨重,毛重,包裝形式,數量,如果是板材、瓷磚之類等商品,一般還需要裝箱的總平米數)
有了這些以後,清關代理公司就可以確定最適合的海關商品編碼,得到最最佳化的通關貨值,從而計算出最低的清關費用。和其他的國家清關不太一樣的,就是商品的通關貨值由俄羅斯的海關來決定,而不是根據商品本身的貨值來決定。資料備好以後,用我司俄羅斯清關公司名義向俄羅斯海關進行申報,也可以客戶在俄註冊的合法公司進行海關申報,所有清關手續全部按正規方式辦理,我們可以提供全套的貨物進口商檢類檔案 ( 根據不同商品可以提供:商檢.檢疫,衛檢,許可證及配額申請等 ),還可以提供正規的商品進口報關單證,清關手續保證在72小時內完成。
俄羅斯清關進口通關流程
俄《海關法典》規定,海關手續應在發貨人(出口時)或收貨人(進口時)或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俄海關機關的指定地點辦理。辦理時間為俄國家海關委員會規定的海關機關工作時間。
根據有關方面的請求,海關手續可在其它地點和非海關工作時間辦理,但需收取雙倍手續費。俄國家海關委員會有權決定某些種類的商品和交通工具只能在指定的海關機關辦理海關手續。
某些商品只有辦完動植物檢疫、生態及其他檢驗後方可辦理海關手續。
辦理海關手續所必需的單證包括:
1、貨物報關單;
2、海關價值申報單;
3、許可證(指受許可證和配額管理的商品);
4、商檢證書(指需進行商檢的商品);
5、有關商品的許可證書(指受有關國家機關監督的商品),其申領地點如下:
A、動植物產品-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局;
B、電離子輻射源產品-國家流行病衛生監督委員會;
C、非軍用武器及配套炸藥-內務部;
D、無線電電子設備和高頻率儀器-國家通訊信息委員會;
6、原產地證(指商品產地為享受關稅優惠的國家);
7、法律規定的關稅、稅費付訖的單據;
8、進口契約登記證;
9、其它補充單證。
海關手續分為初步手續和基本手續兩部分。初步手續系指貨物按一定的海關制度存放之前應辦理的手續,旨在防止運入違禁品並為海關目的進行商品驗證。基本手續系指在海關接收報關單後,由海關、報關人及其他對貨物和交通工具擁有全權的人員應辦理的手續。
應受海關進行監管的進口貨物和交通工具通常運到收貨人或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海關並在那裡辦理海關手續。
對貨物和交通工具擁有全權的人員應在俄國家海關委員會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報關單,該期限不得超過向海關提交貨物後的15天(若是酒精飲料和菸草製品不得超過10天)。
如海關確認受理報關單,則應將報關單編號並註明受理日期。如對所提交的單證、信息發生懷疑,海關有權索要補充單證和信息,以便檢查報關單和提交的單證所含信息是否準確。
海關負責人須在不超過10天的期限內審查單證並作出是否放行的決定(若是易腐貨物則不超過3天)。上述期限自報關單提交之日起算。
運入消費稅應稅商品時還須提前辦理貨物申報,在預計貨物過境之日前10-30天內須向海關提交臨時報關單並將海關稅費保證金存入海關帳戶。保證金率根據俄國家海關委員會1994年8月17日第420號命令予以確定。
以下情況可不存入保證金:
貨物是由持有國家海關委員會許可證的海關承運人運輸的;
貨物是根據1975年國際貨運公約運輸的。
正常進口清關所需單證
1、正本提單,需收貨人背書
2、電放提單,須在電放提單上背書,同時提供電放換單保函。
3、進口裝箱單及發票明細(正本不需背書,否則進口企業或代理企業必須背書)。
4、進口契約。如企業無進出口經營權,則需提供委託代理進口的契約(正本)。
5、報關委託協定書(加蓋公章)
6、報驗委託書(加蓋公章)
7、如為歐盟十五國、日本、南韓、美國及泰國和印度等疫區進口必須提供包裝材料的熏蒸證明或無木
包裝證明或非針葉木包裝證明書
8、如為CIF的進口貨物條款,則提供保險單複印件
9、特殊情況下還需提供:
(1).企業進口貨物需免稅的,要提供免稅證明。
(2).企業進口貨物屬於舊設備的,需提供商檢局的舊設備進口許可證書。
(3).企業進口貨物為進料或來料加工的,需提供進料或來料手冊。
(4).企業進口貨物屬於國家進口限制的(巨觀調控的),需提供相關的進口許可證書。
(5).企業進口貨物屬於食品的須提供對方檢驗機構的健康證書或類似證明書。
(6).企業進口貨物由商品標示(商標)的,須提供企業在境內商檢局批准的商品標示證書
(7).企業進口貨物屬於信用證結匯方式的,須提供銀行提供的進口結匯情況表。如銀行未議付,
須由銀行提供正本保函,待結匯後使用進口結匯情況表換回。
白色清關中危險品報關的注意事項
1.危險品出口之前,向貨代提供危險品說明書(危險品說明書中必須包括中英文品名、危險品級別、危規頁碼、聯合國編號),由貨代向海關詢問港口是否接受此種危險品。
2.如果港口接收此種危險品,可著手安排訂艙事宜。
3.訂艙之前,我司須填寫一份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單位登記申請表及包裝鑑定申請表,如果公司已在港口所在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註冊就不必填寫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單位登記申請表,但需在包裝鑑定申請表上蓋我司公章,將兩份檔案交給工廠,由工廠向當地商檢局提出申請,辦理海運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鑑定。
4.訂艙時,除了正常的單據外,還須提供以下單據:危險品貨物中英文說明書(副本)、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使用鑑定結果單、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鑑定結果單(紙箱包裝)註:有時需提供裝箱證明。
5.訂艙時如果危險品不同類,則危險貨物的訂艙必須按各類不同危險特性分別辦理訂艙配船,以便船方按各種不同特性的危險貨物按照《國際海運危規》的隔離要求分別堆裝隕運輸,以利安全。例如一份信用證和契約中同時出運氧化劑、易燃液體和腐蝕品三種不同性質的貨物,託運時必須按三種不同性質危險貨物分別繕制三份託運單,切不能一份託運單同時託運三種性質互不相容的危險貨物;否則,船方就會將三種互不相容的危險貨物裝在一起,三種不同性質、互不相容的貨物極容易互相接觸,產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造成事故。如是貨櫃運輸,切忌互不相容的危險貨物同裝一貨櫃內。
關稅計算方法
自1996年7月1日起,俄已取消所有商品的出口關稅。自1999年開始又恢復對某些商品徵收臨時出口關稅。 2000年4月1日起,俄開始實行新的進口關稅稅率表(正式名稱為《俄羅斯聯邦海關稅則》)。新稅率表的商品編碼由原來的9位數字變為10位數字;對80種商品的稅率進行了調整,其中上調的30種,下調的45種,另外5種商品在從價稅不變的情況下規定了從量稅。
俄聯邦政府2000年11月27日發布第886號決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實行新的進口關稅稅率,大多數商品為從價稅,但有的商品須計征從量關稅和複合關稅。新的關稅政策將原7檔進口稅率(0%、5%、10%、15%、20%、25%、30%)減為4檔,即5%、10%、15%和20%,這次簡化和下調的進口稅率占到三分之一以上,是對原有稅率的重大改善,也是為俄入世所做的一次調整與準備。
俄對不同類型國家按不同稅率徵收進口關稅。稅率表上所標稅率為基本稅率。凡從享有最惠國待遇的國家進口的商品按基本稅率計征關稅;凡從不享有最惠國待遇的國家進口的商品按基本稅率2倍計征關稅。
與俄簽有自由貿易協定的獨立國協國家及聯合國貿發會議批准可享受普惠制的開發中國家均可在俄享受關稅優惠。其中對產自與俄簽有自由貿易協定的獨立國協國家及最不已開發國家的商品免徵進口關稅,對產自開發中國家的商品按基本稅率的75%計征關稅。中國屬於享受普惠制優惠的開發中國家之列,優惠幅度為25%。
為享受優惠關稅,報關人必須遞交產地證書。如遞交不出產地證書,但可用其它方法確定產地,對產自與俄簽有自由貿易協定或享有最惠國待遇的國家的商品按基本稅率計征進口關稅。對產地不明的商品按基本稅率2倍計征。
但下列商品不享受進口關稅優惠:果汁、菜汁、礦泉水、汽水及其它非酒精飲料、曲啤、80度以內非變性食用酒精、烈性酒、甜酒、其它酒精飲料、合成材料服裝、鞋、護腿套、天然寶石、人造寶石及其製品、非金銀寶石婦女飾物,電話機、電唱機、錄音機、音箱、錄影機、放相機、無線電話電報傳送接收設備、廣播電視傳送接收設備、小汽車、客貨兩用車、賽車、鐘錶、鐘錶零件、錶帶、表鏈。
外商企業註冊後一年內作為法定資本投資進口的商品免徵關稅和其它稅,但消費稅應稅商品除外。
用於國際貨運的交通工具及其附屬設備、作為人道主義援助和慈善目的輸入的商品、自然人非用於生產或其它商業目的而輸入的總值在1000美元以內和重量在50公斤以內的商品免稅。
為對進口商品計征關稅,須確定商品的稅號、價值和產地。
海關估價是計征商品關稅的依據。俄《關稅法》規定對進口商品進行海關估價用以下6種方法:
按商品成交價估價;
按相同商品成交價估價;
按同類商品成交價估價;
按減值法估價;
按加值法估價;
參照國際慣例估價法估價。
進口商品的海關估價由報關人向海關申報。報關人應按海關的要求提供能證明所報價值的一切必要單證,包括:契約及契約補充書;發票及銀行結算憑證;運單及保險單;發貨國報關單;訂貨單;倉單;廠家商品目錄、價目表、明細單;裝箱單;產地證書;商檢證書;安全證書及其它單證。
俄《關稅法》依據現行國際慣例,規定了商品產地國的確定原則。
為證明商品產地國,進口商應向俄海關提供商品產地證書。如產地為開發中國家和最不已開發國家時,應提供A型產地證書;如產地為獨立國協國家時,應提供CT-1型產地證書。此外,對受配額及其它措施限制進口的商品,對國際協定及俄國內環保、國家安全等法律有特殊規定的進口商品以及海關對產地有懷疑的進口商品均須提供產地證書。
按照關貿總協定承認的民族經濟保護權,俄《關稅法》還規定對某些進口商品徵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和特別關稅。
除進口關稅外,進口商還應繳納海關手續費,目前為商品發票總價值的0.15%
外匯管理政策
為擴大對俄投資吸引力,保證經濟領域投資的持續性,減少外匯流失,俄政府與俄聯邦中央銀行先後頒布了《俄聯邦銀行業發展計畫》、《外匯調節與外匯監督法》、《打擊金融領域非法洗錢活動法》修改議案、《不誠信貸款組織法》等多項法案,在俄金融領域外匯市場的巨觀調控方面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對進出口活動的外匯管理
1、出口收匯:1994年俄開始對出口商的外匯收入情況進行全面監督和檢查。經營外貿業務的商業銀行通過網際網路將出口商的出口收匯情況傳給外匯監控系統的計算機中心,該中心立即與原已儲存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對,檢查出口商是否有隱匿外匯收入的行為。為防止資本外流,98年金融危機以後,俄對出口貿易的支付方式進行了嚴格限制:只有在出示100%預付款證明或已開立出口商品海關價值全額信用證後,出口商品方可出境。1999年初,俄央行還規定,出口商必須將出口收入的50%通過授權銀行在外匯市場上出售,25%的外匯收入直接交售給中央銀行。
2、進口付匯: 98年金融危機以後,俄進一步加強了對進口貿易的管理,禁止以商業信貸和預付款的方式將資金匯出境外,只有在得到商品已進入海關監管區的通知後或進口商開立信用證的情況下,銀行方可進行支付。1999年初,俄央行規定,俄進口商在向國外預付進口貨款時,必須在負責匯付的銀行存上等同於貨款的盧布款,待其提交貨單證後,方可被退還盧布款。2001年1月,俄開始實施《對進口商支付外匯實行監督的制度》,擴大了對在進口活動中使用外匯的監督範圍,不僅可以監督支付外匯的出口契約,而且可以監督以盧布和票據進行結算的各種出口契約,俄政府正在計畫將外匯監督擴大到轉口業務和臨時進口業務。
(二)實現經常性項目的盧布自由兌換
自1996年6月1日起,俄羅斯開始承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有關義務,實行經常性項目的盧布自由兌換政策,但這並不意味著盧布在國際結算中已成為完全自由兌換貨幣,俄政府仍將在與資本流動有關的業務方面實行國家外匯調節和監督措施。
(三)實行有管理的盧布匯率政策
1998年8月金融危機爆發以後,俄中央銀行放棄了“外匯走廊”,實行有管理的自由浮動匯率政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俄央行在確定官方匯率時不僅根據市場供求狀況,同時還要考慮國家國際收支經常項目差額、國家黃金外匯儲備及通貨膨脹水平等綜合指標,此外還通過採取提高商業銀行客戶存款的儲備率、發行央行債券、調低再貸款利率等措施來穩定盧布匯率;另一方面,雖然俄羅斯已取消專門匯市,所有外匯交易商在早市和午市上均可按普通匯市的規則自由買賣外匯,但俄政府對統一後的外匯交易市場還存在較強的行政干預作用。
(四)建立準備金制度
98年金融危機以後,俄央行規定,俄各銀行與在避稅區註冊的俄羅斯公司進行業務時必須建立準備金,其數額不得少於每項業務額的50%。
(五)限制出境攜匯額度
由於近年來俄外貿大量順差,外匯流失嚴重等原因,俄政府於2003年12月頒布了《外匯調節與外匯監督法》,對自然人攜帶外匯現金出境做出新的規定:“如自然人一次攜帶出境的外匯現金額不超過3000美元以下者,無需填寫海關報關單;如攜匯額在3000-10000美元者,必須填寫報關單,不必提供銀行攜匯出境證明;如攜匯額高於入境申報金額並超過10000美元者,不允許出境,超出金額可通過銀行匯往境外。”
據俄媒體報導,俄政府較從前放寬自然人攜匯出境額度,是因為考慮到過低限額會影響“國際倒爺”的生意,從而影響俄低收入者的生活消費等因素。俄政府此舉,還將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外匯大量流失和外匯儲備急速下降。
(六)外匯匯款制度
1996年6月,俄央行取消了活期帳戶和匯款的外匯業務限制,企業可將存款兌換成外匯,並根據進口契約匯往境外,銀行收取一定匯出費用。在俄企業售後所得盧布可以自由兌換成美元,但要交納0.5-1%銀行手續費。
關稅徵收退補
關稅徵收的過程是稅則歸類、稅率運用、價格審定及稅額計算的過程。 進出口關稅的計算方法是:
關稅稅額=完稅價格X進出口關稅稅率。進出口貨物的到、離岸價格是以外幣計算的,應由海關按照簽發稅款繳納證之日國家外匯牌價的中同價,折成人民幣。
按照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同時有權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也是法定納稅人。納稅人應當在海關簽發稅款繳納證的次日起七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逾期不繳納的,由海關自第八天起至繳清稅款日上,按日徵收稅款總額的1%的滯納金;對超過三個月仍來繳納稅款的,海關可責令擔保人繳納稅款或者將貨物變價抵繳,必要時,可以通知銀行在擔保人或納稅人存款內扣除。
關稅的退補分補征、追征和退稅三種情況:
1、補征:是指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放行後,海關發現少征或漏徵稅款時,應當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補征。
2、追征:是指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
3、退稅:企業出口貨物後,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準時收匯,並以出口收匯核銷單為主線索向註冊地外匯局提供必需的單證和按照必需的程式進行出口收匯核銷.核銷後,企業憑外匯局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退稅聯”向稅務局辦理出口退稅,享受出口優惠政策。
辦理退稅時,應做到退稅依據確實,單證齊全,手續完備。納稅單位應填寫退稅申請,連同原來稅款繳納書及其他必要證件,送經原徵稅海關核實,並簽署意見,註明退稅理由和退稅金額。單位退稅,一律轉帳退付,不退現金。辦理退稅手續,除海關原因退稅外,由納稅單位向海關交納50元人民幣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