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受命之寶”,清崇德,白玉質,盤龍紐方形璽,漢文篆書滿文本字。面14cm見方,通高12cm,紐高8.2cm。
乾隆帝欽定二十五寶之一,位列二十五寶之首。據《交泰殿寶譜》所記為“以章皇序”之用,即表明清王朝受天之命統治中國的合法性。又據乾隆帝《交泰殿寶譜序後》,此寶原是太宗皇太極以來“先代相承,傳為世守”的舊物,故乾隆十三年(1748)詔改璽印中的滿文本字為滿文篆書時,該寶得以保持原貌。其材質潔白溫潤,盤龍紐線條簡潔流暢,技藝純熟,顯示出清前期玉石雕刻的水平。
乾隆帝欽定二十五寶之一,位列二十五寶之首。據《交泰殿寶譜》所記為“以章皇序”之用,即表明清王朝受天之命統治中國的合法性。又據乾隆帝《交泰殿寶譜序後》,此寶原是太宗皇太極以來“先代相承,傳為世守”的舊物,故乾隆十三年(1748)詔改璽印中的滿文本字為滿文篆書時,該寶得以保持原貌。其材質潔白溫潤,盤龍紐線條簡潔流暢,技藝純熟,顯示出清前期玉石雕刻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