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白沙黎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白沙黎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白沙黎族自治縣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沙黎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8日
  • 辦公地址:白沙黎族自治縣牙叉鎮方溪路8號 
  • 所屬地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
  • 所屬單位:白沙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陳鼎華(局長)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

發展歷史

2019年3月8日,白沙黎族自治縣召開機構改革動員大會,根據《白沙黎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白沙黎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落實省委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統一領導。
(二)履行全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發展戰略、政策規定和標準規範。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發展規劃和有關管理規定,協調推進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等改革。結合實際研究提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有關自然資源和規劃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行統一規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鄉鎮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的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核算工作;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全民所有制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配合做好深化農墾改革工作;有序推進土地資產化和資本化。
(六)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組織指導全縣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全縣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和城鄉統籌發展的政策設施。
(七)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全縣國土空間開發適應性評價,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開展全縣編制,修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綜合協調全縣有關規劃的審查、報批等工作;嚴格落實國家、省國家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指導和管理全縣城鄉規劃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草地、濕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依法開展土地(含林地)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的政策指導及有關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等工作;牽頭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確權全縣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有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全縣地質工作和礦產資源管理。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勘查項目;組織開展基礎地質調查金額礦產資源勘查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地質災害綜合防治的宣傳、監測,培訓等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督促檢查全面國土空間規劃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管理,協作、問責制度,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管控措施;調查違反國土空間規劃的行為,提出糾正、處理意見,及時向縣政府報告規劃管控重大風險和問題;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依法管理本行政區域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登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誌設立、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依法公開測繪成果並提供服務。監督管理地理信息獲得和套用,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