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就業失業人員申辦就業失業登記證指南

白沙就業失業人員申辦就業失業登記證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受理。

法律依據,發放範圍,就業登記,失業登記,援助對象,辦理程式,辦理時限,

法律依據

1、《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
2、《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0〕75號)
3、《海南省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瓊人社發〔2011〕123號)

發放範圍

《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範圍為本地戶籍的以下人員:進行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的勞動者,被認定為就業援助對象的勞動者,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的勞動者。
外國人來瓊就業,台灣、香港和澳門居民在本省就業等其他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就業登記

※ 辦理條件
1、被用人單位招用並確定勞動關係的人員;
2、從事個體(私營)經營人員;
3、實現靈活就業的人員;
4、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其他人員。
※ 提交材料
1、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組織代碼、法人證明等;
2、職工錄用花名冊或事業單位新進人員花名冊;
3、《就業失業登記證》(首次登記的除外);
4、勞動契約書或聘用契約書;
5、身份證複印件;
6、2寸彩色相片2張;
7、填寫就業登記表;
8、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失業登記

※ 辦理條件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下列人員:
1、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未就業的;
2、從用人單位失業的;
3、個體工商戶業主、私營企業和民辦非企業業主停產、破產停止經營的;
4、靈活就業人員終止靈活就業處於失業的;
5、零就業家庭成員;
6、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
7、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8、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其他人員。
※ 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2、2寸彩色相片2張;
3、填寫失業登記表;
4、《就業失業登記證》;
5、沒有就業經歷的各類勞動者,憑街道(鄉鎮)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6、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契約(聘用契約書)的,憑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契約證明(解聘契約書);
7、個體(私營)經營的業主憑工商行政部門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停業證明;
8、靈活就業人員憑街道(鄉鎮)出具的中止靈活就業證明;
9、零就業家庭成員憑零就業家庭證書;
10、復員退役軍人憑安置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11、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人員憑司法(公安)部門或街道(鄉鎮)出具的證明;
12、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援助對象

※ 辦理條件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認定:
1、“4050”人員;
2、零就業家庭成員;
3、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
4、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
5、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
6、完全失地農民(持縣級土地部門失地證明);
7、省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
※ 提交材料
1、《就業失業登記證》;
2、《零就業家庭證書》;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5、縣級土地部門出具的完全失地證明。

辦理程式

1、攜帶所需材料到失業保險視窗辦理申辦手續;
2、視窗經辦人員錄入《海南省人才勞動力市場信息系統》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後登記造冊;
4、符合條件的,給予免費發放。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核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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