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是由公安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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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辦理地點
公安局
辦理時限
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市公安局戶政股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市公安局領導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或不審批決定。
辦理條件
子女投靠父母
辦理材料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和親屬關係證明。
辦理依據
《海南省公安廳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管理辦法》
辦理程式
填寫《公民申請落戶呈批表》,由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經公安派出所領導審核後,報市公安局領導審批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