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白水縣內的文物旅遊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文物旅遊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負責全縣的文物保護工作,文物業務工作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水縣文物旅遊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文物旅遊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文物旅遊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監督實施;擬定全縣文物旅遊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文物保護規劃、計畫和文物保護搶救方案;管理全縣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工作;審核、申報縣域內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的規定;申報實施全縣重點文物保護項目建設;負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以及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審核申報工作;管理全縣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並監督使用。
(三)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單位和各類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物、博物館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區域性文物保護、開發利用規劃;負責全縣文物對外交流展覽工作。
(四)負責全縣文物安全保衛工作。擬定全縣文物安全保衛、技防設施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各類文物違法行為以及倉頡廟、下河西遺址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違法建築、開山採石等違法犯罪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盜掘古墓、盜竊文物和走私文物的案件。
(五)負責全縣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研究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合理開發和利用全縣人文及自然資源,促進旅遊事業發展;負責旅遊招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開發旅遊線路、拓展旅遊客源市場;開展旅遊產品的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實施全縣假日旅遊、紅色旅遊、民俗旅遊和鄉村旅遊工作。
(六)負責全縣旅遊景區(點)的規劃和開發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各旅遊景區(點)編制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遊投資項目的審查、申報和管理;負責重點旅遊項目的開發建設;開展全縣旅遊行業評星、定級定點的申報審核工作。
(七)負責全縣文物旅遊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文物旅遊市場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文物流通和文物複製品的管理及文物認定、文物司法鑑定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全縣旅遊從業單位的經營行為;受理遊客投訴,依法查處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行為,規範文物旅遊市場秩序;負責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安全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旅遊價格和收費標準。
(八)負責全縣文物普查、旅遊調研及學術科研工作。負責文物徵集、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四有”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工作;負責全縣文物保護、考古發掘、旅遊動態及博物館事業等方面的調研工作。
(九)組織開展文物旅遊行業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全縣文物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