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板原則又稱“白板概念”。新獨立的國家成立時原則上不受被繼承國對他國所承擔的義務的約束。1978年《關於國家在條約方面的繼承的維也納公約》規定,新獨立國家成立時,被繼承國與他國所簽在繼承日對國家繼承所涉領土有效的多邊條約,如果對新獨立國家的適用與條約目的、宗旨不符或根本改變了實施條約的條件,新獨立國家可以不繼承該條約。
對國家繼承所涉領土有效的雙邊條約,原則上對新獨立國家無效。除非新獨立國家與另一條約當事國間作出同意有效的$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及《各國經濟權利、義務憲章》規定,新獨立國家原則上不繼承債務,以減輕其負擔促進經濟發展。但不排斥有關方以協定合理轉屬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