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月先,男,回族,1954年3月出生,1971年4月參加工作,197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遼寧省政協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
2021年7月,遼寧省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白月先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錦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月先
- 國籍:中國
- 民族:回族
- 出生日期:1954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1.04--1975.08 旅順4122部隊戰士、文書
1975.08--1984.11 遼寧省公安廳政治部幹部組科員
1984.11--1985.04 遼寧省公安廳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
1985.04--1988.04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副處級秘書
1988.04--1991.02 遼寧省公安廳政治部幹部處副處長
1991.02--1992.06 遼寧省公安廳政治部副主任
1992.06--1994.05 遼寧省大連市公安局副局長
1994.05--1995.02 遼寧省公安廳政治部副主任
1995.02--1999.03 遼寧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政委(副廳級)
1999.03--2003.07 遼寧省公安廳交通安全管理局政委
2003.07--2006.09 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
2006.09--2008.09 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08.09--2014.01 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正廳級)
2014.01--2014.07 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正廳級),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
2014.07--2018.01 遼寧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
2018.01--2018.05 遼寧省政協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
2018.05 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9月,據遼寧省紀委監委訊息:遼寧省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白月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1年2月,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遼寧省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白月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白月先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參與並支持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瞞報個人有關事項,為他人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提供幫助;搞錢色交易;違規干預案件,私自留存涉密檔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白月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白月先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1年7月,遼寧省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白月先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錦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白月先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錦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月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影響力,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