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
體育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起草和擬定實施全市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具體方針、政策、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全市體育發展階段性戰略和措施;對各縣(市)區及中省直企業、各行業貫徹有關體育路線、方針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二)協調全市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制度改革。
(三)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五)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依法對體育市場進行管理,規範體育服務,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七)指導、管理全市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省際、國際間的體育交流。
(八)研究和擬訂全市體育教育規劃,組織體育領域科研項目的攻關和推廣。
(九)協助省體育局承辦在我市舉辦的全省、全國性體育競賽;組織和籌備參加全國運動會和配合有關方面組織參加國家、省的其它賽會;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全市綜合性運動會任務;主辦市級年度競賽;指導社區、行業及其它市級各類競賽。
(十)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一)規劃、建設體育場館設施,依法進行管理和使用。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機關文電、體育宣傳、會務、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綜合協調、信息、網站、安全保密和信訪等機關政務、事務工作;管理體育外事工作;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體育彩票發行管理、監督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等各項體育產業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務等各項工作;承擔體育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等相關工作;協調運動員的社會保障、選拔錄用及退役安置工作;組織全市教練員崗位培訓和優秀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負責體育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及管理工作;負責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開辦武術學校、開辦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的審批工作;負責體育市場及相關管理工作。
(二)競賽訓練科(民眾體育科)。
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全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負責全市體育幹部和民眾體育骨幹的培訓工作;指導和推進體育總會辦公室開展民眾性活動工作;監督和指導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各項工作的開展;負責全市學校體育、農村體育、殘疾人及其它社會民眾體育工作;負責全市宣傳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負責民眾體育信息的蒐集、整理、分析及調研工作;完成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市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