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生態環境局

白山市生態環境局

白山市生態環境局是白山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生態環境局實行市以下垂直管理體制,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山市生態環境局
  • 所屬部門:白山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白山市
  • 成立時間:2019年1月29日
正式成立,主要職責,機構簡介,內設機構,各科室,直屬單位,現任領導,所獲榮譽,地理位置,

正式成立

2019年1月29日,白山市生態環境局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標準,落實生態環境基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轄區內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轄區內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市、區)政府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全市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承擔落實國家、省和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全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負責排污口設定管理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沙化、鹽漬化、草地退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負責全市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一)配合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協調市直各部門、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配合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督促推進督察整改,按照許可權依法依規進行問責。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市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加強生態環境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加強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白山等相關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按相關法律法規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組織開展相關監督管理。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落實“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要求,實行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形成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實現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內在統一、相互促進,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建設美麗白山。
(十八)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違反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專業檢查、認定,提出明確處理意見,並及時移交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查處。2.兩部門要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調推進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白山市機構改革方案》部署,將原白山市環境保護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委員會部分職責整合,新組建白山市生態環境局。

內設機構

各科室

(一)辦公室(白山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擔財務、審計、人事等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全市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工作計畫、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配合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改革總體協調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領導小組(市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和市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和指導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本系統安全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規章規程及技術規範。負責對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督促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生產激勵和制約機制。
(二)大氣環境科(應對氣候變化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各縣(市、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牽頭承擔全市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三)水生態環境科(對外合作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國家、省和市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建立和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流域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和整治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參與處理涉外的生態環境事務,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項目的管理和協調,承擔與生態環境國際組織聯繫事務。負責統籌協調跨行政區域的流域各縣(市、區)、各部門水污染防治工作,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的實施。
(四)土壤生態環境科(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科、固體廢物化學品科)。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擔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和有關政策的擬訂;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承擔有關國際條約實施工作。承擔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核與輻射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承擔核與輻射環境信訪工作。指導開展核與輻射環境常規監測及應急監測、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及放射性物品運輸輻射環境監測,指導開展監測人員業務培訓和全市輻射環境監測及核與輻射自動監測站工作,負責全市輻射環境監測數據分析、匯總及利用工作。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及出口核准、固體廢物進口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
(五)自然生態保護科(科技規劃科、法規與標準科)。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組織並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組織制定全市自然保護地及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生態空間內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保護修復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承擔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起草地方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協調起草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實施生態損害賠償制度。
(六)生態環境監測科(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組織開展全市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牽頭組織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生態環境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政策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三線一單”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檢測、檢驗、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一)白山市生態環境局渾江區分局、白山市生態環境局江源區分局、白山市生態環境局臨江市分局、白山市生態環境局靖宇縣分局、白山市生態環境局撫松縣分局、白山市生態環境局長白朝鮮族自治縣分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各項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嚴格落實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
2.負責本轄區內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
3.組織指導本轄區內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現場生態環境執法工作。
4.負責本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妥善處置突發生態環境事件。
5.根據白山市生態環境局授權承擔相關生態環境保護許可具體工作。
6.組織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7.承擔同級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發揮綜合協調作用,為黨委、政府研究解決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問題、綜合決策提供支撐。
8.完成白山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人:
白山市生態環境局渾江區分局:房軍祥
白山市生態環境局江源區分局:蘭培坤
白山市生態環境局臨江市分局:鄒德敏
白山市生態環境局靖宇縣分局:劉洪波
白山市生態環境局撫松縣分局:李振中
白山市生態環境局長白朝鮮族自治縣分局:路青海
(二)白山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主要職責:以主管部門名義,依法統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承擔縣(市)生態環境執法業務指導,組織協調和考核評價等職能。
負責人:許岩
(三)白山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主要職責:
1.負責省宣教中心下達的各項宣教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對縣(市、區)環境宣傳的指導工作;
2.宣傳國家、省、市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規;
3.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
4.負責同新聞輿論單位協調,實行輿論監督;
5.宣傳市委、市政府環境保護工作上的重大舉措;
6.宣傳、反映全市環保工作成就;
7.積極向各類媒體投送環保信息稿件,編輯、出版環境宣傳品、科普讀物,策劃、組織環保專題節目等;
8.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積極開展生態文明和環境文化建設,努力提高全社會生態環保意識;
9.負責全市中小學生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建設工作;
10.負責組織實施大型環境宣傳工作;
11.承擔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工作推選和生態學校、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創建初審和指導工作、負責環境保護部、省環保廳安排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實施工作;
12.負責承擔本單位職責範圍內安全監管工作。
負責人:周瑞祥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曾釩勝
局長:王恩政
黨組成員、副局長:蘭輝
紀檢組長(監察專員):楊秀娟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旭林
黨組成員、副局長:栗祥東
副局長:劉洪澤
四級調研員:王曉平

所獲榮譽

2023年7月10日,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污染防治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地理位置

白山市生態環境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