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奴(奴隸種類)

白奴(奴隸種類)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4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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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奴分為兩種,一是混有少量黑人血統的白皮膚的“黑奴”,二是白人契約奴,也譯為契約奴、契約傭工等,特指在16-19世紀到新大陸“美國”的歐洲白色人種的奴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奴
  • 包括:少量黑人血統的白皮膚的“黑奴
  • 地點:美國
  • 實質:歐洲白色人種的奴隸
  • 來源:四個
簡介,來源,

簡介

白奴人數有限, 反抗也激烈,所以美國又大力販賣“黑奴”以滿足勞動力的要求。到19世紀由於經濟的原因,美國終於修改法律,債務人不必坐牢,“白奴”現象也因此消失。美國“南北戰爭”後,黑奴也得到了解放,美國經濟走上了資本主義道路。
北美白人契約奴的歷史,和整個北美殖民地的歷史同樣長遠。1607年5月,倫敦公司遣送首批移民到達北美洲,建起了詹姆斯城。首批移民105人,其中就包括白人契約奴。白人契約奴的大規模輸入,則是幾十年後的事。最初,歐洲人把勞動力的來源寄希望於北美洲的土著印第安人。他們曾想盡一切辦法捕捉印第安人為奴。但印第安人的故鄉就是美洲,他們被抓後很容易逃亡。另一方面,印第安人的總人口也極其有限,遠遠不能滿足日益擴大的殖民地的需求。這樣,歐洲殖民者又把目光轉到了白人身上。據北美殖民地官方1680年估計,運往北美洲的白人契約奴每年約有1萬人。
連環畫 白奴連環畫 白奴
17世紀時,契約奴成為北美殖民地最常見的奴隸,他們約占全部移民人口的一半。

來源

白人契約奴的來源有四個:
一是無力償還債務的人。
負債無力償還的人,只好和債主簽約,稱甘願做工抵償,若干年內任憑遣喚。
二是想到北美洲而缺乏路費的。
許多貧苦移民,為了籌集旅費,往往為了一張橫渡大西洋的船票,賣身為奴,成為所謂的“自願契約人”。
三是受殖民政府拐騙的移民。
殖民者編造了美洲如何如何富庶的神話,誘使大量的英格蘭人、蘇格蘭人、愛爾蘭人、法蘭西人、德意志人、荷蘭人、猶太人和瑞典人移居美洲,其中以英格蘭人為數最多。他們中缺乏自衛能力的人,如體弱的乞丐和兒童,常常被逼迫或誘騙成為奴隸。
四是英國的罪犯,這是白人契約奴最大的來源。
1615年,英國樞密院決定授權將罪犯押送到北美殖民地。英國國王宣布,犯下重罪的罪犯有兩條路可選,一是被處死,二是到北美去當奴隸。唐·喬丹和麥可·沃爾什估計,截至美國獨立戰爭爆發,有5萬多名“罪犯”被押送到美國殖民地成為白人奴隸,約占當時北美殖民地人口的1%。有些人確實是罪犯,但更多的則只是有一點小過錯的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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