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酵飼料生產技術規程

《發酵飼料生產技術規程》是2019年04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發酵飼料生產技術規程
  • 標準編號:T/QBAA 001—2009
  • 實施日期:2019年04月01日
  • 發布日期:2019年03月06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主要內容,

起草人

宋維平、張日俊、曾清華、邵彩梅、喬琳、沈紅霞、傅仲、劉雪連、任道平、葛冰、朱秋鳳、白秀梅、范彧、郝薇、斯大勇、趙莉莉、姚宏明

起草單位

北京大北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大偉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偉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禾豐牧業有限公司、北京科高大北農飼料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資源億家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主要內容

1 範圍
本標準確立了發酵飼料的生產技術規程,規定了發酵飼料的原料要求、發酵劑、發酵種類、發酵流程、發酵車間衛生管理、質量控制、發酵飼料的使用、標籤、包裝、貯存和運輸。
本標準適用於發酵飼料產品的生產及使用。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 13078 飼料衛生標準
NY 5027—2008 無公害食品 畜禽飲用水水質
T/CSWSL 002—2018 發酵飼料技術通則
飼料原料目錄(201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773號)
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1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045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
發酵飼料 fermented feed
使用《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13)》允許使用的微生物菌種,通過發酵工程技術對符合《飼料原料目錄(2013)》的飼料原料進行發酵所得到的合格產品。發酵飼料包括發酵單一飼料(發酵原料)和發酵混合飼料。
3.2
發酵設施(容器) fermentation facility (container)
包括發酵罐、發酵塔、發酵車(箱)、發酵袋、躉包袋、發酵桶、發酵池等。
3.3
發酵劑 fermentation
發酵劑亦稱發酵接種劑、飼料發酵劑等,含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有益菌。
4 發酵原料
4.1 種類
符合《飼料原料目錄(2013)》。
4.2 發酵原料要求
發酵原料中,主料比例不低於70%(乾物質基礎),輔料比例不高於30%(乾物質基礎),均應符合GB 13078的要求。
5 發酵劑
5.1 種類
《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13)》或經過主管部門新批准的允許使用的微生物菌種。
5.2 有效活菌數
發酵劑中有效活菌數不低於108 CFU/g。
6 發酵種類
6.1 固態發酵
發酵總水分不高於60%。
6.2 液態發酵
發酵總水分不低於70%。
6.3 液固態聯合或混合發酵
通過液態發酵,擴增目標菌種,然後與發酵原料混合,進行固態發酵。
7 發酵流程
7.1 發酵菌液的製備
按照發酵原料的種類和重量,計算出加水量和發酵劑用量,在潔淨的容器中,混合均勻,配製成發酵菌液,可直接使用或活化後使用。用水水質應符合NY 5027—2008的要求。
7.2 發酵原料的處理
根據飼料原料特點,通過粉碎、酶解或加熱等方式加工成適於發酵的狀態。
7.3 接種發酵
將處理後的發酵原料與發酵菌液(必要時加入適宜酶製劑)充分混合,並置於發酵容器中。環境或物料溫度控制在20℃~40℃,發酵時間一般不低於24小時。
7.4 發酵產品的處理
發酵結束後,可配製成日糧飼餵使用,也可密封保存;也可乾燥、粉碎後,貯存備用。
8 發酵車間的衛生管理
定期消毒,保持清潔,防止污染。
9 發酵飼料的質量控制
發酵完成後,取樣、留樣,按照產品標準對色澤、氣味、質地、pH值、衛生指標等進行檢測。產品質量應符合企業標準要求。
10 發酵飼料的使用
發酵飼料使用時,要注意日糧的營養平衡。一般飼餵量不超過乾物質總採食量30%。
11 標籤、包裝、貯存和運輸
按T/CSWSL 002—2018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