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刊局報刊款核算

發行刊局報刊款核算是指省局(報刊發行部門)將省內縣市局訂銷的中央和外省省級報刊款集中以後,匯總分批向全國各發報刊局要數、繳款與結算。發報刊局負責與當地報刊社簽訂發行契約,通知報刊印數並與報刊社結算報刊價款以及向各訂銷局發運報刊。

省內省級、地市級報刊,由訂銷局直接與相關發報刊局要數、繳款與結算。發報刊局的報刊款核算使用“發行報刊款”和“應付報刊社報刊款”兩個科目。“省縣局撥款”核算各省局、省內各縣局撥來的報刊和應撥的報刊款。發報刊局收到各省局及省內各縣局撥來的報刊款時,借記“報刊存款”,貸記本科目,根據“發行報刊帳款結算單”計算應撥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發行報刊款——省縣局要數款”科目。本科目的餘額反映多撥或欠撥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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