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熱待查診治專家共識

"發熱待查"是感染科疑難疾病診治中的難點。合理臨床診治流程可以提高發熱待查的診斷水平。為規範發熱待查臨床診治流程,《中華傳染病雜誌》編輯委員會根據發熱待查的特點、國內外最新的循證醫學證據,於2016年組織國內有關專家對發熱待查的診治流程進行了討論,並形成《發熱待查診治專家共識》。旨在幫助臨床醫師在發熱待查的診斷與治療中做出合理決策。

《發熱待查診治專家共識》2017年11月正式刊發在《中華傳染病雜誌》。

制定者,共識目錄,主要建議內容,參考資料,

制定者

《中華傳染病雜誌》編輯委員會

共識目錄

一、前言
二、發熱待查定義
三、經典型發熱待查的病因歸類
四、經典型發熱待查的診療流程建議
委員會成員
參考文獻

主要建議內容

主要建議內容:
建議1:統一將"fever of unknown origin"命名為發熱待查。
建議2:將發熱待查分為經典型發熱待查、住院患者的發熱待查、粒細胞缺乏患者的發熱待查和HIV感染者的發熱待查4類。
建議3:經典型發熱待查的診斷需結合病程、體溫、既往疾病史,特別應注意的是,患者應為完善系統全面檢查後仍不能確診的患者。
建議4:系統全面的檢查應包括:血常規、尿常規、糞便常規+隱血、肝功能、腎功能、電解質、血培養(3次不同部位不同時間抽取)、胸片和腹部B超(肝、膽、胰、脾、腎)。
病因初篩(第一階段)
建議5:完善的病史採集需包括完整的熱程記錄、熱型分析、伴隨症狀、外院檢查結果及詳細的病史。
建議6:體溫監測應保證每天至少4次,考慮中樞系統發熱發熱時,可同時測量多部位體溫。
建議7:需每日觀察評估一次患者的一般情況,檢查皮膚、甲床、淋巴結、五官、心、肺、肝、膽囊、脾、外陰及肛門、脊柱與四肢及神經系統等。對新出現的尤其是一過性的症狀和體徵,一定要引起重視。
建議8:建議第一階段篩查項目需包括血常規、尿常規、糞便常規+隱血、肝功能、腎功能、電解質、外周血塗片、甲狀腺功能、乳酸脫氫酶、肌酸激酶、血糖、血培養3套(需氧瓶+厭氧瓶)、中段尿培養+菌落計數、降鈣素原、彌散性血管內凝血全套、紅細胞沉降率、C反應蛋白、鐵蛋白、免疫固定電泳、免疫球蛋白、淋巴細胞亞群分類(T淋巴細胞、B淋巴細胞、自然殺傷細胞)、自身抗體譜、腫瘤標誌物、HIV、梅毒RPR和TPPA、標準心電圖、腹部B超、全身淺表淋巴結超聲、胸部CT平掃。
建議9:第二階段檢查措施需注意兩個原則:特異性高和從無創到有創。
建議10:在診斷困難的病例中,必要時可多次重複有創檢查,以獲取臨床線索。
建議11:不推薦PET-CT/PET-MRI作為所有發熱待查的常規篩查手段。PET-CT的意義在於指示可疑病灶部位,為下一步的檢查指明方向,不能僅憑PET-CT的結果做出診斷。
建議12:對於體溫≤39 ℃的發熱,建議維持水、電解質的平衡而無需處理髮熱。
建議13:對於體溫在39~40 ℃的發熱,應積極使用物理降溫及退熱藥物使核心體溫降至39 ℃以下;同時維持水電解質的平衡。不推薦在體溫調控機制正常時單獨使用物理降溫。
建議14:對於體溫>40 ℃的發熱,或可能有腦組織損傷或感染性休克風險的患者,可在退熱藥物的基礎上,用冷水或冰水擦拭皮膚或擦拭皮膚後使用風扇、冰毯和冰袋增加水份的蒸發。
建議15:診斷性治療應局限於瘧疾、結核感染等可憑藉療效做出臨床診斷的特定疾病,不應作為常規治療手段。
建議16:抗感染藥物的套用不應作為常規診斷性治療的手段。
建議17:原則上不建議在病因未明的發熱患者中使用激素,尤其不應作為退熱藥物使用。
專家共識全文閱讀詳見參考連結。

參考資料

發熱待查診治專家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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