癔症性軀體障礙

癔症性軀體障礙系由於明顯的心理因素,如生活事件,內心衝突或強烈的情緒體驗,暗示或自我暗示等引起的一組病症。臨床表現為感覺障礙,運動障礙等而缺乏相應的機體器質性改變的基礎。可由暗示誘發,也可由暗示而消失,有反覆發作的傾向。多認為文化落後地區患病率較高,發病年齡在16-35歲之間女性多於男性,少數病人超過40歲,心理暗示治療效果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癔症性軀體障礙
  • 臨床表現:感覺脫失
  • 診斷依據:有心理社會因素作為誘因
  • 治療原則:遠離心理刺激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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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表現

1.感覺脫失。
2.視野障礙,失明。
3.耳聾
4.失音。
5.肢體癱瘓
6.痙攣發作,全身發抖。

診斷鑑別

診斷依據
1.有心理社會因素作為誘因。
2.臨床表現為感覺脫失、管狀視野、失明、失音、耳聾癱瘓及抽搐等。
3.妨礙社會功能。
4.起病急,過去有類似發作史。
5.有充分根據排除器質性病變。

疾病治療

治療原則

1.遠離心理刺激源。
2.解釋支持性心理治療
3.暗示及催眠治療。

用藥原則

1.患者興奮抽搐,以肌注安定控制。
2.病情控制後可口服鎮靜催眠藥。
3.病情穩定後,須進行充分的心理治療,以疏泄其情緒。
4.對癔症性軀體障礙的治療,應在充分心理疏導及建立起治病信念基礎上,用10%葡萄糖酸鈣進行暗示性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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