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性激情司法鑑定

病理性激情司法鑑定,是指對在精神病狀態中出現的、突然的、為時短暫的情感爆發所作的鑑定。病理性激情時常伴有意識障礙,出現不可遏制的衝動行為,釀成嚴重侵害事件,因其是一種嚴重的精神障礙,故無責任能力。某些正常人,在一定程度的刺激下,也會出現強烈的情感反應,稱為生理性激情,此時並未喪失辨認能力和自我節制能力,只因放縱自己才可出現犯罪行為,故具有責任能力。因此將二者鑑別開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鑑別要點如下:(1)病理性激情往往伴有意識障礙,事後不能記憶,即不能清楚地回顧敘述。而生理性激情則可留下清晰的記憶。(2)病理性激情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所作出的嚴重侵犯行為與刺激因素極不相稱,常常使人感到意外與突然。生理性激情是自我放縱所致,常發生在性格暴燥者被強烈激怒之時。(3)病理性激情發作時情感強烈,動作機械,面色潮紅或慘白,事後精力消耗而疲乏、嗜睡。而生理性激情事後常惶恐不安。(4)病理性激情常見於癲癇、腦器質性精神病、中毒性精神病和精神分裂症,故常常伴有相應的病史和不同程度的類似發作情況。而生理性激情則無精神病的臨床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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