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獄詔》是出自《漢書·刑法志》的一個故事。 制詔御史:獄之疑者,吏或不敢決,有罪者久而不論,無罪者久系不決。自今以來,縣道官獄疑者,各讞所屬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當報之。所不能決者,皆移廷尉,廷尉亦當報之。廷尉所不能決,謹具為奏,傳所當比律令以聞。(《漢書·刑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