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陽市文化體育旅遊局

根據宜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宜辦文〔2010〕4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當發〔2010〕2號)精神,設立當陽市文化體育旅遊局(掛當陽市新聞出版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當陽市文化體育旅遊局
  • 檔案批號:宜辦文〔2010〕4號
  • 掛牌:當陽市新聞出版局
  • 類型: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編制:為18名
  • 局長:1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和對從事電影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劃給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二)增加動漫(不含影視動漫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
(三)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五)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六)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市場、文物、體育以及旅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市場、文物、體育、旅遊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制定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體育、旅遊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旅遊領域的體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藝術事業,研究、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歸口組織、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推進全市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組織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旅遊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發展。
(六)組織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搞好圖書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推動圖書館事業標準化、網路化、現代化建設。
(八)組織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文物、新聞出版、體育、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包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網咖、網路遊戲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市書報刊、音像和電子出版物、動漫市場(廣播電影電視局系統內音像監督管理及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除外);制定並組織實施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和集中整治行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監督檢查體育、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旅遊者投訴。
(九)負責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和發掘工作,組織查處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和各類文物案件。
(十)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一)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全市運動隊伍建設、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負責在我市舉辦的重大比賽的組織協調,指導參加宜昌市級以上綜合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性的體育競賽工作。
(十二)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工作。
(十三)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對旅遊業務經營單位進行行業管理,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全市經營入境旅遊、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查報批,貫徹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旅遊城市、旅遊強縣創建工作,制定旅遊名鎮(村)創建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實施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四)組織制定文化、體育、旅遊對外交流計畫,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體育旅遊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督促重要部署和事項的貫徹落實;組織制定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體育、旅遊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擬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體育及旅遊工作措施;統籌協調重要文化、體育、旅遊政策調研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安全保衛、信訪工作;負責對外文化、體育、旅遊交流的聯絡;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和行政事務。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文化藝術、體育、旅遊行業人才建設規劃;承辦文化、體育、旅遊各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研究並參與全市文化、體育、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老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三)財務科
組織實施全市文化體育旅遊設施基本建設,負責文化體育旅遊項目、國有資產的審計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和審批全市文化、文物、體育、旅遊基本建設項目,指導各部門興辦文化體育旅遊產業,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旅遊業利用外資項目,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指導旅遊環保、旅遊扶貧等工作;落實文化體育旅遊基本建設計畫資金及財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發展旅遊商品生產和行銷政策及措施;審批旅遊商品生產定點單位;負責監督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及直屬單位文化體育旅遊事業經費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四)文化藝術科
擬訂社會文化和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培訓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藝術事業改革、藝術創作與藝術生產,指導全市性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和信息共享工程建設;指導鎮、村文化室、圖書室、農家書屋建設;組織實施非物質遺產保護及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推進全市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旅遊科
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規劃和年度市場促銷方案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監督管理和指導;擬訂全市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項目的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經營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的申報和國內旅遊業務聯繫的旅行社的審批;組織指導全市旅遊飯店的有關星級評定申報和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以及旅遊保險的實施工作;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創建優秀旅遊城市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監督管理全市旅遊市場;組織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促銷和旅遊宣傳活動;組織協調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和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全市出國旅遊和赴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旅遊及邊境旅遊事業和旅遊簽證的審核;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遊行業涉及外國和港澳台地區的事務;負責國際、國內旅遊組織間的合作交流及聯絡接待工作。
(六)體育科
擬訂全市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業餘體育訓練、競賽工作的發展規劃;實施組織指導“全民健身計畫”和推動各行業、各部門開展民眾體育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廠礦企業、部隊、社區、農村及其他社會大眾體育工作,指導行業體協、民眾性體育項目的單項體育協會的工作;負責組隊參加上級舉辦的各項民眾體育競賽工作;負責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的資料收集、整理、建檔工作;搞好科學選材和後備人才的培訓工作;負責競技體育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負責申辦省、市體育競賽活動和全市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負責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和裁判員的等級評審申報工作。
(七)新聞出版科(文化市場科)
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體育、旅遊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體育、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包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網咖、網路遊戲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市書報刊、音像和電子出版物、動漫市場(廣播電影電視局系統內音像監督管理及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除外);協助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市內部期刊的審核、報批、登記;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報刊審讀;指導全市圖書、中國小教材的發行;負責全市新華書店主渠道經營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和集中整治行動,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監督檢查體育、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八)文物科(對外掛“當陽市文物事業管理局”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物保護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擬訂本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負責文物管理和生產建設中的文物調查與勘探;組織、指導全市文物搶救性發掘、清理與重點文物保護工程申報、設計、施工;負責打擊盜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負責地上地下和館藏文物的監督管理,指導文物商店經營活動,徵集流散文物;指導市屬文物單位的業務建設及其對外交流工作。

人員編制

市文化體育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工會主任1名;科長(主任)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為2名。

其他事項

(一)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文化體育旅遊局(新聞出版局)負責全市動漫和網路遊戲規劃、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市場監管;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核。市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節目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二)市文化體育旅遊局承擔當陽市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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