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羅馬法體系1》 是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ISBN是9787509316610, 7509316618
基本介紹
- 書名:當代羅馬法體系1
- 頁數:391頁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裝幀:平裝
圖書信息,作者簡介,內容簡介,媒體評論,目錄,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1月1日)
叢書名: 法學經典譯叢
平裝: 391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509316610, 7509316618
條形碼: 9787509316610
尺寸: 22.6 x 15 x 2.6 cm
重量: 481 g
作者簡介
作者:(德國)弗里德里希·卡爾·馮·薩維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 譯者:朱虎 叢書主編:龍衛球
弗里德里希·卡爾·馮·薩維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德國19世紀最偉大的法學家,1779年2月21日出生於美茵河畔法蘭克福,1861年10月25日逝世於柏林。先後執教於馬堡大學、蘭茨胡特大學、柏林大學,歷任柏林大學校長、普魯士樞密院法律委員、萊茵州控訴法院兼抗訴審核院樞密法律問、普魯士國務兼司法大臣、內閣主席。1815年創辦了《歷史法學雜誌》,最重要的著作包括《論占有》、《論立法和法學的當代使命》、《中世紀羅馬法史》、《當代羅馬法體系》和《作為當代羅馬法之部分的債法》。
譯者簡介:
朱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著譯有《論占有》(合譯,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論統一民法對於德意志的必要性:蒂堡與薩維尼論戰文選》(獨譯,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和《私法體系中的法律關係理論》(獨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10年即將出版)。
內容簡介
《當代羅馬法體系1》主要具有一種批判性(kritischen)的特徵。許多人對此並不滿意,因為他們只是需要正面的、能夠直接適用的真理,而並不關心它們獲得的方式以及可能存在的對立。如果我們能夠只讓清晰的、單一的真理對於我們產生絕對的影響,並且能夠不受干擾地發展而取得新的知識,我們的精神生活就會非常容易和舒適。但許多渣滓卻包圍並且阻礙著我們,這些渣滓由錯誤的或者部分正確的概念和觀點組成,因此我們必須自己開闢道路。命運使得我們擔負起許多不必要的負累,我們要為此和命運抗爭嗎?我們必須要順從它,將之作為我們精神存在的必要條件,但這裡卻並不缺少豐富的果實這些果實是作為我們勞動的報酬而從這種必要性中產生出來的。在此之中,我們的精神力量得到了全面的培養,我們通過與錯之間的鬥爭而獲得的每個真理,就會在更高的意義上成為我們的財富,並且較之以下情形,即我們從其他人那裡被動地和輕易地獲得這些真理,在前一種情形中,這些真理會被證實更為富有成果。
本著作的上述批判性特徵主要在以下具體套用中表現出來。首先,它幾乎完全體現於以下情形,即所進行的研究並不罕見地僅僅得出單純否定的結果;此情形可能在於,羅馬法制度被證明已經消亡,因此我們的法狀態對此非常陌生,或者在我們的法體系中,現代的法學家描述了由於錯誤理解而被引入的毫無根據的概念和學說觀點。
媒體評論
在偉大的學人中,弗里德里希?卡爾?馮?薩維尼的名字非同凡響,在其祖國,他已成為聖者。使用聖者一詞,卑意乃指對於它的任何攻訐,不論如何振振有辭,公意均會責其別有用心,其心可誅,甚或乃叛逆行徑,……除了在中國,學者們,特別是著述屈處如此技術層面的法學家,從未榮享最高的聲望,因此,薩氏之被尊為聖者,實堪耐人尋味。
——康特羅維茨
或許薩維尼的著作中沒有哪一部能比這部他創作於晚年的作品為他贏得如此高的聲譽並取得持久的影響。
——拉帕
目錄
翻譯說明
整部著作的初步概要
前言
第一篇 當代羅馬法的淵源
第一章 本著作的任務
第一節 當代羅馬法
第二節 德意志共同法
第三節 任務的界限
第二章 法律淵源的一般性質
第四節 法律關係
第五節 法律制度
第六節 法律淵源的概念
第七節 法的一般產生
第八節 民族
第九節 國家,國家法,私法,公法
第十節 關於國家的不同觀點
第十一節 國際法
第十二節 習慣法
第十三節 立法
第四節 科學法
第五節 相互關聯中的法律淵源;其內容的本質和來源
第十六節 絕對法和任意法,常規法和個別法
第三章 當代羅馬法的淵源
第十七節 A.制定法
第十八節 B.習慣法
第十九節 C.科學法
第二十節 科學法續
第二十一節 並存的法律淵源
第二十二節 關於法律淵源整體的羅馬法觀點
第二十三節 關於制定法的羅馬法觀點
第二十四節 關於制定法的羅馬法觀點續
第二十五節 關於習慣法的羅馬法觀點
第二十六節 關於科學法的羅馬法觀點
第二十七節 關於法律淵源的羅馬法觀點的實踐價值
第二十八節 關於法律淵源的現代觀點
第二十九節 關於法律淵源的現代觀點續
第三十節 關於法律淵源的現代觀點續
第三十一節 關於法律淵源的現代法典觀點
第四章 制定法的解釋
第三十二節 解釋的概念法定解釋和學理解釋的區分
第三十三節 A.具體制定法的解釋解釋的基本規則
第三十四節 制定法的基礎
第三十五節 不完善制定法的解釋(其種類和補救方式)
第三十六節 不完善制定法的解釋續(不明確的表述)
第三十七節 不完善制定法的解釋續(不正確的表述)
第三十八節 優士丁尼制定法的解釋(評論)
第三十九節 優士丁尼制定法的解釋(評論)續
第四十節 優士丁尼制定法的解釋續(獨立的具體篇章)
第四十一節 優士丁尼制定法的解釋續(與彙編之關係中的具體篇章)
第四十二節 B.法律淵源的整體解釋(矛盾)
第四十三節 法律淵源的整體解釋(矛盾)續
第四十四節 法律淵源的整體解釋(矛盾)續
第四十五節 法律淵源的整體解釋(矛盾)續
第四十六節 法律淵源的整體解釋(漏洞,類推)
第四十七節 關於解釋的羅馬法觀點
第四十八節 關於解釋的羅馬法觀點續
第四十九節 關於解釋的羅馬法觀點的實踐價值
第五十節 關於解釋的現代觀點
第五十一節 關於解釋的現代法典觀點
第二篇 法律關係
第一章 法律關係的本質和種類
第五十二節 法律關係的本質
第五十三節 法律關係的種類
第五十四節 家庭法
第五十五節 家庭法續
第五十六節 財產法
第五十七節 財產法續
第五十八節 法律制度概覽
第五十九節 關於分類的不同觀點
附錄
附錄一 自然法、萬民法和市民法
附錄二 L.2C.quae sit longa consuetudo(8.53.)
索引
索引一 內容索引
索引二 淵源索引
譯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