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就業人口

當代中國就業人口是中國適齡勞動人口中從事一定的社會勞動或經營活動,並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那一部分人口。在第三次人口普查中,關於就業人口的標準有:(1)適齡勞動者從事一定的對社會有效益的、合法的勞動;(2)從事有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勞動。有些活動對個人有收入,對社會來說是非法的,如地下包工、投機倒把和封建迷信活動等,不能視為在業。

有些勞動對社會有益併合法,但無收入,如社會義務勞動,家務勞動等,也不能視為在業。有些人有收入,但不是勞動收入,如社會救濟、利息收入等,也不能視為在業。按此標準衡量,新中國成立以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勞動就業人口迅速增長,到1989年,全國社會勞動者人數達到55329萬人,比1949年增加37247萬人,即增加了2.0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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