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前言,
內容簡介
普通法世界裡最聰明的學者嘗試——並非自衛而是創造性地——思考政策變化對法治所構成的挑戰。
在新的放鬆規制運動和私人承擔公共職能的背景下提出的行政法學傳統問題:行政法的使用範圍為何?公私法的區分還有意義嗎?它們是“對立的象徵”還是僵死的劃分?究竟是市場需要法律的控制,還是市場本身就是法治的一種新形式?
沒有人云亦云的泛泛之談,只有對於公私法交融現象的一些認真踏實的思考。十五位學者突破戴雪以來的狹隘視角,給出不盡完美但是明確的回答:不允許由減縮政府規模引入私人機構而產生的“新領域”脫離公法的控制!
作者從沙礫般繁多的案例中選擇範本、並對其條分縷析以揭示法律原則演變的細緻方法讓人驚嘆。也因此啟示我們,那些較早的被取代的觀念從不會完全消失,它們只是潛伏於法律系統內部,等待在法律和政治爭論中被重新發現和利用。
作者簡介
麥可·塔格特(Michael Taggart),1955年生。哈佛大學法學碩士(LLM)。1982年起任教於奧克蘭大學法學院,講授公法學、行政法學、信息自由法、契約法等。2004年獲得該校為紀念前法官和法學家Alexander Turner而設的教職,成為奧克蘭大學法學院首位Alexander Turner Professor of Law。學術研究主要集中在行政法、私有化的法律影響、19世紀和20世紀的法律變遷等領域,最近也開始關注“軟法”(soft law)。著述頗豐。代表性著作除《行政法的範圍》外,還包括較近出版的Private Property and Abuse of Rights in Victorian Englan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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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行政法的範圍確定了嗎?——麥可·塔格特
2.英國的憲政與政府契約化——默里·亨特
3.一個公法學人對私有化和外包的回應——馬克·阿倫森
4.獨立行政法的理論與制度基礎——約翰·W·F·艾利森
5.新世紀的行政法——阿爾弗雷德·C·阿曼
6.公共服務法與新公共管理——韋德·麥克蘭奇蘭
7.邊緣地帶的行政法——大衛·穆蘭
8.中間團體與國家——珍妮特·麥克林
9.美國行政法的範圍——傑克·M·比爾曼
10.公法與對私權力的控制——保羅·克雷格
11.公法與私法的潛在價值——道恩·奧利弗
12.由下而上的刑事司法:對治安規則制定過程的一些思考——赫德森·賈尼奇羅恩·利瓦伊
13.遵從政治:司法審查與民主——大衛·戴澤郝斯
14.行政法在“一般法律問題”上的潮漲潮落——克萊爾·赫爾杜比
15.女權主義,多元主義和行政法——艾利森·哈維森·楊
參考文獻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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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經濟自由主義意識形態在世界範圍內出口,造成的後果之一是如下兩種現象引人注目地並行發展:一是國家機構收縮了,二是商業機構被引進來履行那些傳統上被認為專屬國家的職能。這在普通法世界為法律專家們提供了新的關注點,實質上使在法律體系間做零碎比較的那種活動轉而成為通向同一現象的多元方法。
一個意義更深遠的後果是:當第二個千年讓位給第三個千年之際,被崇拜的法律塑像不得不讓位給在某種意義上更戲劇化的形象:穿長袍的人在一個正下行的扶梯上向上跑。正是在20世紀80年代,當執業者、法官和學者都因公法學正形成其完整全面的體系而歡呼時,貫穿整個普通法世界的政治開始拆除那個被公法學假定為永恆的結構。隨著權力的整體分配超出我們曾經據以界定國家的邊界,公法原有的確定性不再存在。
雖然如此,國家所保留的一些核心功能,就像久藏的老酒——量越少就越意味深長。對不公正行為更多監督,對不檢點行為更多檢查,對未經請求的行為更多懷疑。在這裡,公法所堅持的、作出決定須適用正當程式的要求,實質上相當嚴格。對於那些已經授予的權力,法律也繼續提出要求——但是,要將這些要求歸入一個邊界清晰的公域不再那么容易。因此,本文集的主題是經過仔細選擇的。現在我們不只是關注大的、包括公權力整體的憲法框架,而且也關注半個世紀及之前的英國行政至上的黃金時代里法律人所樂於承認的、一種產生於實施公共管制職能的機關本身的法律文化——行政法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