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訴訟權利是當事人依法在訴訟中享有的權利。(1)刑事訴訟:自訴人有權撤訴、請求調解及和解;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自行和解、請求調解和提起反訴等;公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委託律師代為辯護、有權申請迴避、有權補正法庭筆錄、提起抗訴和申訴等;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也依法享有相應的訴訟權利。(2)民事訴訟:當事人有權申請迴避、請求調解、自動和解、進行辯論、抗訴和申訴等。(3)行政訴訟:當事人的範圍及享有的訴訟權利同(2)相似。但因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及和解制度,所以行政訴訟的當事人不能請求調解和自行和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當事人訴訟權利
- 權利:申請迴避權、了解權
- 提出:某些訴訟請求
- 申請:保全或先與執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