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陽縣國家稅務局

略陽縣國家稅務局是國家稅務局的下屬機構,負責略陽縣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略陽縣國家稅務局
  • 所在:略陽縣
  • 成立時間:1994年9月24日
  • 工作職能:稅收
機構概況,工作職能,機構設定,內設機構(6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事業單位,

機構概況

略陽國家稅務局正式成立於從1994年9月24日起,略陽縣國家稅務局負責全縣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1990年至1994年,略陽縣稅務局有正式幹部職工94人,其中文化程度為大專11人,中專25人,高中以下(含高中)58人。縣局機關設辦公室、檢察室、監察股、人事教育股、稅政股、征管股、計畫會計股,基層共設10個徵收單位,分別負責全縣91戶國營企業、36戶集體企業、6戶私營企業和1682戶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另在略陽鋼鐵廠設駐廠徵收組一個,略陽火車站設稅務檢查站1個。1994年9月,根據國稅院辦公廳國辦發〔1998〕87號檔案規定,在縣委、縣政府和地區稅務局的直接領導下,組建略陽縣國家稅務局,並於9月24日正式掛牌成立,原略陽縣稅務局人員64%留於現國家稅務局,36%人員分流到略陽縣地方稅務局。
機構分設後略陽縣國家稅務局隸屬國家稅務總局系統,機構設定、人員及經費實行垂直管理,有正式幹部職工60人,其中文化程度為大專6人,中專14人,高中以下(含高中)40人,根據漢中地區下設 個分局, 個稅務所,稅務局審批的三定方案,縣局機關科室由過去股改為科、級別不變。下設辦公室、檢察室、人事教育科、徵收管理科、稅政管理科、紀檢監察科、計畫財務科和發票管理科(對外為發票管理所)。
2002年3月,略陽縣國家稅務局按照上級要求,試點推行城鄉一體化征管模式,至2003年初將原來的科室分局、稅務所共12個下設單位收縮合併為4科、1個稽查局、1個信息中心,保留2個徵收分局2個稅務所建制。全局有在職稅務幹部49人,大專以上學歷達96%,本科以上學歷達24%。
2010年10月,按照機構改革方案,略陽縣國家稅務局機關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科、收入核算科、徵收管理科、政策法規科、納稅服務科、信息中心,下設稽查局、城區稅務分局。保留2個稅務所1個分局建制。全局有幹部職工53人。

工作職能

略陽縣國家稅務局負責略陽縣區內機關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科、收入核算科、徵收管理科、政策法規科、納稅服務科、信息中心,下設稽查局、城區稅務分局。保留2個稅務所1個分局建制。負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局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局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局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局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稅收宣傳工作;制定和監督執行本局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根據經濟稅源和市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局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局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局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局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局的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組織建設工會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三)負責本局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局和略陽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略陽縣國家稅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4個派出機構、1個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事業單位、稅務所為正股級,直屬機構、稅務分局為副科級。其中監察室、橫現河稅務分局、何家岩稅務所、兩河口稅務所保留機構暫緩設定,監察室與人事教育科合併設定,名稱為人事教育監察科,稅源管理職能由城區稅務分局承擔。具體機構設定和職責明確如下:

內設機構(6個)

(一)辦公室
擬訂本局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安全、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和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負責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三)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註冊稅務師行業監管工作。
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務登記事項;辦理納稅申報、認證、稅款徵收等事項;辦理髮票發售、代開、審驗、繳銷等發票管理事項;實施稅務違法的簡易處罰;開展納稅諮詢,提供辦稅輔導;公開涉稅事項,宣傳稅收政策;受理涉稅審批申請,辦理備案事項。
(五)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六)人事教育監察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負責本單位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負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直屬機構

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設5個內設機構(副股級):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稽查局內設機構暫緩設定。

派出機構

略陽縣國家稅務局設定1個派出機構,即:略陽縣國家稅務局城區稅務分局。派出機構主要承擔所轄區域稅源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負責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局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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