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科學技術局(畢節市科技局)

畢節市科學技術局

畢節市科技局一般指本詞條

畢節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不再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畢節市科技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節市科學技術局
  • 辦公地址:畢節市七星關區桂花路8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劉利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畢節市及所轄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畢節市委畢節市人民政府關於畢節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一)擬訂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負責全市科學數據匯聚、管理、套用和共享開放。
(六)編制市級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協調參與國際、國內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
(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
(八)牽頭開展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九)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十)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開展科技評價機制改革,開展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擬訂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地方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水平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承擔外國人來華工作有關事項。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省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責調整。
1.將市科技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
2.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下屬單位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市科技局。
3.將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市科技局。
(十七)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科教興畢和人才強市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加大科技投入,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實行科研項目決策、執行、監督“三分離”,政府部門編制科技計畫項目指南,逐步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離退休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部門預算、資金(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等工作;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相關綜合性政策檔案並開展普法宣傳;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報送備案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
(二)戰略規劃與資源配置科。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編制科技計畫項目指南;實施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市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實施科技報告制度;擬訂科技計畫管理辦法,組織實施科技計畫項目受理、評審、立項等工作;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承擔政務數據管理和套用工作。
(三)高新技術與成果轉化科。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科技型企業培育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產業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提出相關產業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類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四)社會發展與區域創新科。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產業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提出相關產業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推動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培育和建設工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科研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改革布局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組織開展科技宣傳、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
(五)農業農村科技科。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產業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提出相關產業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六)外國專家科(科技人才科)。擬定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歸口管理來畢的國(境)外專家,推動建立外國高水平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定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定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對外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參與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畫;統籌市際間、行業(領域)間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參與國際、國內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承擔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建立科技招商項目庫,擬定科技招商目標及計畫,開展科技招商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劉利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陽
黨組成員、副局長:于吉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郭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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