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水利局

根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擬定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擬定主要河流綜合利用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節市水利局
  • 地區:畢節市
  • 類型:政府機構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區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和用水節水評估工作;組織編制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和城市防洪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組織監測和管理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市)間的水事糾紛。
(五)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六)負責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和施工圖審查並組織驗收和後評價;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指導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的實施和監督。
(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城市河道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湖庫、城市河道的治理和開發;牽頭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
(九)指導水利行業水電管理,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農電體制改革。
(十)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動態監測,預防監督、執法管理和綜合防治。
(十一)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指導全區水利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地區行署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洪工作,對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三)承辦行署、省水利廳和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其它工作。
畢節市水利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字綜合、信息、會務組織、文電處理、督辦檢查工作;協調各科室的有關業務工作;主管信訪、機要、文印、文書檔案和保密等工作;負責財務、公產、後勤服務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區水利系統的財務、會計管理;對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和管理,指導全區水利綜合經營工作,對局屬單位和本區水利重點工程的經濟活動、財務收支、國有資產進行審計監督。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退(離)休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水利職工隊伍建設工作;主管地直水利系統群團組織工作;負責職工年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局屬單位職稱的評定及管理水電技工學校的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工作。
(三)建設科
負責全區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和後評價、農村小水電站的建設和技改、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技術指導和培訓、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法入負責制、招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的監督實施,審查水利水電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招投標設計、工程概算和施工圖等。
(四)農村水利科
指導全區年度水利工程、冬春水利工程、以工代賑工程、農發水利項目等工程的規劃設計,負責水利工程的計畫和立項、方案審定及上報、城(鎮)供水改造及農村人畜飲水、節水示範項目的規劃審查及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水利工程新建項目、配套設施改造、病險庫除險加固方案的審查,組織驗收全區水利水電工程、人畜飲水項目及資料收集歸檔等項工作。
(五)規劃計畫管理科
負責全區水庫的運行肇理、大壩的安全鑑定管理、國管工程的體制改革及水費徵收、小一型以上工程、人畜飲水工程及小水電站、節水示範灌區管理、水利工程(歲)整修等項工作;負責本系統水利水電施工隊伍資質管理工作;擬定全區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及供求計畫,組織編制和審查全區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編制全區水利綜合規劃、專項規劃、水利建設項目投資計畫;負責全區水利綜合統計工作;配合防汛辦管理城市防洪規劃工作。
(六)水資源科(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河道采砂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定縣(市) 間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用水、節水評估;組織編制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並監督實施;承辦水資源公報的編制與發布工作。
組織建設項目的用水、節水評估工作;組織編制全區計畫用水、節藥用水和城市供水水資源規劃並監督實施。
(七)水政監察支隊
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及縣(市)間的水事糾紛,查處區內影響較大的水事違法案件;承辦水行政複議、應訴案件工作;組織安排全區水行政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八)政策法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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