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應急管理局

畢節市應急管理局

畢節市應急管理局是畢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周選明。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節市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畢節市行政辦公中心C棟西8樓
  • 所屬部門:畢節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周選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煤礦除外,下同)。
(二)擬定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畢節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牽頭建立與省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政府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畢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市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地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規定負責全市消防工作,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擬定全市防震減災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市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市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地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度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規劃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的決策部署、開展跨區域交流合作和應急救援。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目標管理、黨務政務公開、機關後勤、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
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擬訂畢節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畢節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承擔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參與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銜接駐畢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建立全市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
(三)法規宣傳科。承擔政策研究相關工作,擬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建設工作;監督指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依法行政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安全知識普及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四)科技規劃科。牽頭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措施建議;推動落實應急重點工程建設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市級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
織實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指導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等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工作。
(五)火災防治管理科。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承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六)防汛抗旱科。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七)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科。負責擬訂全市防震減災政策措施並推進落實,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監督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九)安全生產基礎科。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尾礦庫(含赤泥庫、磷石膏庫)、冶金、有色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
(十)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做好部門政務信息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檢查、專項整治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一)減災救災科(市救災捐贈接收辦公室)。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害救助、救災捐贈等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採購、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上級下撥救災物資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牽頭組織市內較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指導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工作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二)調查評估和統計科。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監督、評估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承擔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培訓科。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等工作。承擔全市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市級綜合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周選明:畢節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劉發志:畢節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萬寬廣:畢節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劉  永:畢節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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