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七星關區應急管理局

畢節市七星關區應急管理局

畢節市七星關區應急管理局是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節市七星關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七星關區行政辦公中心A
  • 所屬地區:畢節市七星關區
  • 所屬部門: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煤礦除外,下同)。
(二)擬訂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牽頭建立與國家、省、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人民政府應對各類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同志組織各類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調度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全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區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撥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區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各地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分類、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度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規劃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工作。
(十六)根據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省應急管理廳的決策部署,開展跨區域交流和應急救援。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目標管理、黨務政務公開、機關後勤、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等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畢節市七星關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承擔應對各類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參加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害救助、救災捐贈等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市、區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牽頭組織全區各類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指導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工作機制。
(三)防災減災股。建立全區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監督實施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承擔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許可權內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組織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許可權內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生產基礎股。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尾礦庫、冶金、有色等職責範圍內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牽頭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政策措施研究工作,擬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依法行政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安全知識普及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監督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全區綜合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措施建議;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工作;指導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等安全預防性控制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監督、評估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推動落實應急重點工程建設和避難設施建設;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現任領導

局長: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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