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使用,擬訂全區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規劃、許可權範圍內河湖的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點水利規劃。
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許可權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協助做好污水處理、給排水、黑臭水體整治等相關工作。
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協助開展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做好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區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執行地方性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開展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許可權內河湖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聯通工作。
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區內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許可權內水利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有關配套水利工程建設。負責許可權內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許可權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地方性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許可權內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許可權內水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協調構建河長組織體系,明確河長工作職責,建立河長制相關制度;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協調縣際河流有關事務。
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轄區內水庫、水電站大壩及其配套電網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監督有關施工企業落實水利工程建設有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對水利工程建設開展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協調監督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指導監督水利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調整
1.將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給區自然資源局;將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劃給區生態環境分局;將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劃給區農業農村局;將水旱災害防治職責以及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劃給區應急管理局。
2.將區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歸機關。
職能轉變。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主體責任,堅決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事項。
有關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許可權內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股、財務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目標管理、社會綜合治理、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相關工作,協助處理水利應急事件,承擔機關黨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幹部考核任用,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推薦和聘用審核工作,開展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協調開展水利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負責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及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及水行政執法,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查處涉水違法事件。
(二)規劃計畫股。負責擬訂水利總體規劃,組織編制許可權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許可權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實施方案的技術審查。開展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配合上級開展區域內大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執行地方性防護標準。組織編制許可權內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的調度方案。組織開展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承擔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科技投入、科技創新,配合大數據發展套用及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軍民融合、扶貧開發、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等相關工作。
(三)水資源管理股(河長制辦公室)。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規劃,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開展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負責全區城鎮給排水、污水處理、中水利用的行政管理和對相關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市排水許可證的核發工作,配合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協助開展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區際河流有關事務;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許可權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四)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股。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水利工程安全鑑定和驗收,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督促檢查水利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監督實施水利行業地方性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部門、行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開展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源開發工作。指導開展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的調度方案,指導開展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