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及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規章,制定部門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省、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落實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醫藥的作價以及執行;配合省、市開展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五)制定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六)嚴格按要求執行七星關區城鄉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準入和退出;嚴格按照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管理辦法,做好基金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按要求完成參保患者的轉診轉院手續辦理,慢性病(市級大病)的審核和辦理,審核並補償參保患者的合規醫療費用;收集、匯總、分析城鄉居民醫保基金運行情況;組織專人調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案件及民眾舉報、投訴等工作;參與城鄉居民醫保籌資補償方案提議等工作;協助政府開展宣傳動員和城鄉居民醫保參保金的收繳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城鎮職工醫療、生育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執行省醫療、生育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政策;對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管理實施監督審查。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療、生育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承辦全區醫療、生育保險綜合統計匯總、上報工作;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醫療、生育保險統籌範圍,辦理全區統籌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醫療、生育保險登記;征繳保險費,負責異地醫療保險關係轉移銜接工作;承辦全區統籌單位職工和離退休人員醫療、生育保險待遇的核定和支付工作。負責全區醫療、生育保險基金預算、財務報表的擬制和上報,組織實施醫療、生育保險稽核工作;負責全區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信息維護;負責慢性(特殊)疾病辦理工作;受理醫療、生育保險業務諮詢,醫院、藥店定點資格認定及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制定、組織實施和城鄉醫療救助的審批、管理工作。
(九)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做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十)貫徹落實離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推進“放管服”改革。
(十二)指導鄉(鎮、街道)開展相關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醫療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責調整。
1.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職責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原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劃入區醫保局。
2.將區醫療保障局下屬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
(十五)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區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調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十六)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生育保險制度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全區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信訪、應急、黨務及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合作、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目標績效、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承擔軍民融合、扶貧開發、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安全生產和放管服相關工作;承擔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培訓等有關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待遇保障股)。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擬定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定和醫保基金支付管理。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負責市級重大疾病、慢性(特殊)疾病的認定和證件辦理工作,負責醫保政策的方案提議、諮詢和解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醫藥的作價以及執行;配合省、市開展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負責對區屬現場即時結報定點醫療機構的補償資料進行審核,負責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議,對不合理診療行為進行評審鑑定;負責次均住院費用、日均費用、實際補償藥品比例、目錄外用藥、檢查陽性率等各種數據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對特殊診療項目、特殊材料進行審核;負責對定點醫藥機構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按照報銷補償政策,受理區外非現場即時結報醫療機構參保人員就醫報銷補償;負責辦理轉診轉院業務。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城鎮職工醫療、生育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執行省醫療、生育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療、生育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承辦全區醫療、生育保險綜合統計匯總、上報工作;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醫療、生育保險統籌範圍,辦理全區統籌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醫療、生育保險登記,征繳保險費;承辦全區統籌單位職工和離退休人員醫療、生育保險待遇的核定和支付工作。負責醫院、藥店定點資格認定及管理工作。負責受理醫療、生育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和醫療保險關係轉移銜接有關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制定、組織實施和城鄉醫療救助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非“一站式”現場直接結算醫療扶助補助資金的申報、辦理工作。負責醫保系統的正常運作、操作、維護、升級、培訓及業務指導;負責全區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信息維護;負責運用信息系統功能與財務人員、審核人員共同分析和檢測基金收支情況;負責動態監管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和服務質量及參保人員的減免補償情況,防範基金風險;負責全區參保人員的信息維護;負責區外就醫報銷補償、辦理慢性(特殊)病(市級大病)、轉診(轉院)等相關資料的整理、歸檔、存儲工作;負責參保金票據的發放核銷。
(三)稽查股。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承擔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相關工作。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內控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擬定醫保基金稽查工作方案;組織全區醫療保障工作的檢查、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監督定點醫藥機構;負責為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提供諮詢服務和受理有關的投訴、舉報和信訪;負責對外傷等特殊情況進行調查處理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