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地區落實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縣市協調領導小組關係制度

地區辦公室為各縣(市)協調領導小組提供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各類項目規程規範、項目及項目管理、資金及資金管理、情況信息、政策依據等方面的服務及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的有關資料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節地區落實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縣市協調領導小組關係制度
  • 地點:畢節地區
  • 類型:制度
  • 職責:及時向辦公室報送工作簡報
二、地區辦公室要隨時調度各縣(市)協調領導小組的工作運行情況,各縣(市)協調領導小組要每日提供項目調度情況。
三、各縣(市)協調領導小組每五日要向辦公室提供項目申報、項目前期工作、項目開工、項目施工進度、項目質量管理、項目資金管理、項目施工安全、項目環境保護、項目配套資金是否到位等方面的情況。
四、各縣(市)協調領導小組要求辦公室協調解決的問題,要及時提出,地區辦公室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給予協調處理,並以文字形式復函。但各縣(市)協調領導小組在各自職權範圍內的事務自行解決,不列入地區辦公室協調的內容。
五、地區行辦公室每十日對各縣(市)協調領導小組的工作用文字形式進行通報,通報範圍按普發檔案形式進行,報送地區四大班子領導成員,通報給各督查組、各項目建設組、各部門。
六、各縣(市)協調領導小組負責新增中央投資中本縣(市)項目的策劃、申報、組織實施與協調、調度工作,及時向辦公室報送工作簡報。
七、按照上級檢查組的要求,根據地區辦公室的安排作好本縣(市)項目迎接檢查的銜接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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