畝捐是清後期的一種附加稅,主要行於江蘇、安徽等省。清鹹豐三年 (公元1853年) ,副都御史雷以減在江北里下河開辦畝捐,以濟軍餉。1854年推行到揚州、通州兩府各州縣。當時江北畝捐以“地田肥瘠,業田多寡” 的標準,按地丁銀數分別抽捐,大致每畝自20文至80文不等。其後江南各州縣也舉辦,一般用作本地團練經費。安徽舉辦畝捐,是因“各州縣支應縣差,款項無出”。 有的每畝捐錢400文,有的每畝捐谷斗。此外,在湖南平江等縣有按糧捐軍費的,也類似畝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畝捐
- 讀音:mǔ juān
- 注音:ㄇㄨˇ ㄐㄨㄢ
- 出自:《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