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名。清代開館修書之事甚多,其修書各館又有常設與特開之區別。凡特開之館如實錄館、會典館之類,均屬臨時性質,奉旨即開館、書成則撤銷。其館內人員,均為臨時從各衙門抽調,事成仍回各衙門辦事。清制, 凡特開之修書各館,其所用纂修收掌各官,由內閣、翰、詹衙門選調者,均不開去其在原衙門之缺; 由六部各衙門抽調者,如是現任官員,均應開去其本衙門之缺,但仍享受原銜之俸祿待遇。待該館修書告成後,仍各回原衙門,先作為額外辦事人員, 待原衙門有應補缺出,即行坐補。如雍正十三年(1735) 議準: “各部司官、筆帖式,奏明留館辦事者, 其員缺歸部別選,各照原銜食俸升轉。俟該館告成時,各回原衙門於額外辦事,遇有原衙門應補之缺,即行坐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