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條款

留置權條款是提單背面的印定條款之一。其內容為運送人為保證獲得應收運費及其他費用,必要時得按比例留置貨物以抵償。

Lien clause 留置權條款。航次租船契約條款,給與船東留置貨物的權利,即控制貨物直到所欠的運費、空(虧)艙費或滯期費付清。該條款通常與終止條款結合一起,免除租船人在貨物起運以後的一切契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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