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坑中學

界坑中學

界坑中學,創辦於1970年2月。位於界坑鄉,地處永嘉、縉雲、仙居三縣交界的西北山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界坑中學
  • 現任校長:楊漢同
  • 創辦於:1970年2月
  • 教職工:16人
  • 學生數:達302人
學校簡介,2008大事記,界坑中學“四五”普法規劃,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學校簡介

時稱界坑公社中學,為全日制普通初級中學,當時的培養目標是為上一級學校輸送合格新生,為社會培養合格的國中畢業生,招生數為120人。1978年9月,界坑中學增設農業高中班一個,招收學生56人,學制二年。1984年下半年起,界坑中學由二年制改為三年制,學生數達302人,教職工為16人,管理體制不再屬於鄉中心管轄,已成為一所獨立的普通初級中學。
界坑中學內景界坑中學內景
1993年,為適應新形勢辦學需要,新校舍動工建設,1996年下半年搬進新校舍,辦學條件有了明顯的改善。校園占地面各9346平方米,建築面積4579平方米。
學校自創建以來,自覺貫徹學的教育方針,堅持為界坑、西岙兩鄉輸送合格的初級人才,堅持以質量求生存,牢記“求實、創新、嚴謹、探索”的校訓,追求“文明、團結、勤奮、進取”的校風,走一條山區農村國中的辦學之路。

2008大事記

2008年1月7日,邀請麻花翠女士對全校女生做青春期衛生護理知識講座。
2008年1月14日,07年度考核結果,董永倫、楊漢同為優秀,其餘同志為稱職。
界坑中學教學樓界坑中學教學樓
2008年1月24日,支部換屆,董亨通為書記,王宗超、金建平為委員。
2008年1月25日,支部會議舉行全體會議,董獻智同志轉為正式黨員。潘建瓊、楊月娥和金飛妹三位同志為入黨考察對象。
2008年4月17日,九年級“一模”質量分析會
2008年4月29日,七、八年級期中檢測質量分析會
2008年5月19日,14:28,全校師生集會,為在5.12汶川8.0級大地震中遇難的同胞默哀3分鐘。隨後,舉行師生捐款活動,總計人民幣8350.8元。其中學生章曉文、應卓錐各捐出100元。
2008年5月22日,界坑中學一行6人在王宗超校長帶領下到縉雲大洋學校取經,開展教學聯誼活動,潘建瓊老師代表學校開課。
2008年5月26日,全校黨員開展“特殊黨費”捐款活動,入黨積極分子潘建瓊同志也積極參與。
2008年6月21日,中考成績發布。界坑中學畢業生43人,參加中考22人,普高上線12人。陳海麗同學以587.5分的中考成績,被永嘉中學照顧錄取。楊溫弟同學以584分的中考成績被溫州白鹿外國語高級中學錄取,由共青團市委希望工程全額資助學雜費,同時享受每月80元生活補助金。
2008年8月10日,學校全面維修工程改造全面啟動,於9月10日勝利竣工,總投入資金達約81.3萬元,全面改善了辦學條件。
2008年8月30日,因增班需要,接收城西中學贈送的6成新學生課桌椅80副。
2008年9月中旬,溫州第十七中學支教教師鄭克老師到校報到,並開始為期1年的全職支教活動。他擔任九年級(2)、(3)班的《社會、思品》課的教學。
2008年9月10日,界坑中學金建平副校長被評為2007年度永嘉縣優秀教師,於當天參加由縣教育局召開的慶祝第24個教師節活動。
2008年9月26日,縣教師進修校孫宏明、楊時敏老師蒞臨該校,對該校教師繼續教育校本培訓學分進行確認。
2008年10月17日,溫州十七中支教團一行6人在政教主任帶領下到界坑中學開展送教活動。
界坑中學操場界坑中學操場
2008年10月23-24日,召開第14屆校學生田徑運動會。按照慣例,舉行了運動員入場儀式和節目表演。以班級為單位,七支代表隊168名運動員參加34個單項和4個集體項目的角逐。
2008年11月13日,中午,全校300多師生,參加火災逃生演練。整個活動歷時30分鐘,王宗超校長全程指揮,並作總結髮言。
2008年11月11-14日,巽宅學區優質課評比活動在巽宅傎中舉行。該校8位青年教師參加語文、英語、社會、數學、科學等五個學科的比賽,金江寶、吳麗麗、楊九山獲二等獎;鄭雷珍、董希成、黃鵬、潘建瓊、張可可獲三等獎。其中英語科吳麗麗、科學科金江寶教師取得縣級比賽資格。
2008年11月17日,下午,全校學生在班主任帶領下,認真聽取由政教主任楊九山老師作的“毒品預防”知識講座,會上,王宗超校長作總結髮言。
2008年11月17日,晚上,召開由行政領導參加的全體班主任會議,會議通過《界坑中學優秀班主任考評細則》,並頒布實施。
2008年11月17日,縣國中教師教學案例評比結果揭曉,該校校4位老師獲獎。楊曉慧《時機雲錦在我用,處理得當亦生輝》語文二等獎;楊漢同《肢體語言給課堂注入活力》數學一等獎;王宗超《徜徉在歷史的捲軸中》社會二等獎;李強榮《菊花一課留下的遺憾》美術二等獎。
2008年11月20日,巽宅學區領導和工作人員對該校校務公開、毒品預防星級評估(3星級)、檔案室創建工作(自評81分,學區85分)、安全工作等項目進行全面檢查。
2008年11月20日,該校由政教主任楊九山和潘蘭曼教練率隊參加永嘉縣第30屆中小學生田徑運動會。該校12名隊員在21-23日參加國中乙組的全能和單項的角逐。其中董娟娟同學獲(100米、鉛球、跳高)女子三項全能冠軍(14分),楊媛媛同學獲女子跳高亞軍(5分),吳陳和同學獲男子三項(100米、鉛球、跳高)全能季軍(8分),陳增珍同學女子3000米第4名(3分),應斌斌同學獲男子跳高第5名(2分),團體積分32分,排名第7。學校被授予“體育道德風尚獎”。
2008年11月21日,巽宅學區舉行“遠離毒品、倡導廉儉、共建和諧”師生演講、朗誦比賽。該校吳麗麗老師獲教師演講二等獎、潘建瓊老師獲教師朗誦三等獎,八年級金妙曉同學獲國中演講一等獎(董希成指導)、七年級鄭雯雯同學獲國中演講二等獎(徐恩平指導)。
2008年11月26日,該校參加巽宅學區召開的清退臨時用工經費發放現場辦公會議,根據《勞動契約法》的相關規定給予落實臨時用工人員清退的補償金和社會保險金。
2008年11月27日,縣文明辦組織專家組對該校“縣級文明單位”進行複評。
2008年12月4日,舉行全校學生手抄報評比活動。
2008年12月10日,召開“寢室淨化美化評比活動”表彰大會。
2008年12月11日18:00-20:00,界坑鄉“樹新風、講文明、創和諧”文藝晚會在界坑村大會堂上演,該校學生自編自導,有舞蹈、獨唱等11個節目參加了演出。
2008年12月12日,該校三位教師被推薦參加省市級“領雁工程”培訓,其中金江寶老師參加省級科學培訓,楊漢同參加市級數學培訓,吳麗麗參加市級英語培訓。
2008年12月12日,該校被評為巽宅學區2008年國中畢業班學業檢測質量優勝獎。
2008年12月17日,隨著教育形勢有發展,巽宅學區撤併工作結束,該校王宗超、董亨通和楊漢同三位老師代表學校中層以上幹部參加學區座談會。
2008年12月20日-21日,溫州市教師教研院舉行139教師培訓,此次培訓主題是如何寫作論文及相關事宜,該校楊曉慧、徐恩平和潘蘭曼等三位老師參加培訓學習。
2008年12月21日,巽宅學區初三學生科學競賽成績揭曉,該校金圓圓同學獲一等獎;章曉文同學獲二等獎;李武君、董承碧、楊曉微同學獲三等獎。王宗超老師被評為優秀指導師。
2008年12月25日,下午第3節,溫十七中全職支教社會教師鄭克,開出題為《過年——感受身邊的傳統》的公開課(示範課),該校全體教師參與聽課活動。鄭老師的課樸實中見華麗,內涵豐富,語言幽默風趣。以學生的學為中心,老師只是扮演一個幫助學生如何更好地學的一個角色,使課堂更加和諧。理念新穎,對課堂生成資源的捕捉十分有效。無論是教學方法,教學模式,特別是理念對聽課老師都是一個觸動。
2008年12月26日,巽宅學區第二期中國小青年骨幹班結業典禮在巽宅鎮中心國小舉行,新碧蓮學區鄒旭初主任到會致辭。界坑中學潘建瓊、楊漢同兩位老師獲結業。

界坑中學“四五”普法規劃

為了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基本方略,提高全校師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不斷提高學校法水平,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特對該校“四五”普法工作的規劃做必要的高速和充實。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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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四五”期間,學校實施普法宣傳教育的指導思想是: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以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指導思想,立足於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立足於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基本方略的要求,立足於學校的改革、發展的總體目標,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繼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師生的法律素質,為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目標
“四五”期間,學校實施普法教育的目標是:緊緊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 ,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抓好全校師生員工學法用法工作,努力實現“兩個提高,兩個轉變”。即進一步提高學校廣大師生,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律素質,全面提高學校管理水平;實現由提高廣大師生法律意識向提高廣大師生法律素質的轉變,實現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運用管理的轉變,為學校的改革發展奠定堅實的法制基礎。
二、主要任務
(一)繼續深入學習宣傳鄧小平社會主義民法法制理論和黨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基本方略,學習宣傳國家基本法律,努力提高廣大師生的法制觀念和法律
素質,增強遵紀守法、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自覺性。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社會主義法制理論水平,提高依法決策、依法治教、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及學校改革與發展的中心工作 ,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學習宣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宣傳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相關的法律知識,學習宣傳與學校改革、發展法律知識,及時學習宣傳新出台的有關法律、法規,為學校改革與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環境。
(三)堅持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相結合,繼續推進依法治校工作 。要妥善處理好學法與用法的關係,以法制宣傳教育為基礎,以依法行政為得點,以法制化管理為目標,進一步加強依法治校的力度。
(四)要把法制宣傳教育與思想道德教育結合起來,促進該校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普法對象
學校“四五”普法的對象是學校教師、職工和學生。
四、普法教育的內容和要求
(一)內容
1、基本理論知識。主要包括鄧小平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理論和黨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基本方略。
2、通用法律知識。主要包括《憲法》、《智慧財產權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行政監察法》、《契約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基本法律。
3、交通法律法規及與交通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4、市場經濟法律、行政法規知識。主要包括《契約法》、《招標投標法》等。
5、國際公約、規則及慣例知識。主要包括《關於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等。
在組織實施“四五”普法規劃中,我們還要針對學校的特點,有重點、分層次地組織教職工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重點學習教育法,落實教育法賦予學校的各項權利,履行教育法中學校承擔的義務。各級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面對我國組織的新形勢,重占學習加入WTO相關的法律知識,圍繞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組織師生學習《智慧財產權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婚姻法》等法律知識;學生要重點學習《教育法》、《保密法》、《婚姻法》等法律知識。
(二)要求
1、各級領導幹部要重視普法工作,以身作則,努力做到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依法決策、依法行政。
2、要在學生中廣泛進行宣傳教育,在法律素質養成上下功夫。
3、要建立定期法律知識講座制度,做好相關法律的培訓學習工作 。
五、步驟和方法
(一)步驟
“四五”普法從2001年開始,到2005年結束,共分為三個階段。
1、2001年初至3月為準備階段,主要是做好“四五”普法的各項準備工作。要制定普法規劃,培訓教師骨幹,做好組織、發動工作。此項工作已完成。
2、2001年4月至2004年底為實施階段,主要作好“四五”普法規劃實施工作。
3、2005年為總結驗收階段。上半年,按照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進行自查,在自查基礎上,積極配合各鄉法治主管機關對學校“四五”普法工作進行總結驗收。
(二)方法
1、從實際出發,狠抓落實。既要兼顧全面,又要突出重點,採取切實措施,保證法制宣傳教育真實有效。
2、普法並舉,整體推進。堅持學法用法相結合,在普法教育和認法治理的內容、方式上不斷創新。
3、多種途徑,廣泛宣傳。要積極組織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如興辦法製圖片展覽,辦好專題節目,開展講座,使廣大師生受到形象生動、潛移默化的教育。
4、做好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12月4)的法制宣傳普及活動。
六、組織領導和保證措施
(一)成立“四五”普法工作領導小組。
(二)建立學習培訓制度,增加普法教育投入,保證用於普法教育的教材、音像資料的購置。
(三)做好檢查、監督工作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該校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確保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上級的有關檔案的規定,結合該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保衛工作,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納入各領導班子、班主任工作的目標管理,與學校中心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緊密結合,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第三條 安全保衛工作,要堅持統一領導,大家齊抓共管,政教處組織協調,各責任人各負其責,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第四條 學校成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安全保衛工作的有關事宜。
第二章 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區分與考核
第五條 學校成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其職責是:制定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辦法;研究並決定在校園內出現的安全隱患的整改和事故的處理;對校園安全保衛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實施獎勵;行使“安全保衛工作一票否決權”和執行責任追究制。
第六條學校有關安全保衛工作責任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
(二)建立健全安全保衛組織和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三)按期簽訂《安全保衛工作責任書》,落實責任書中規定的權力和義務。
(四)班主任及時發現、調解、處理本班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建立健全信息網路體系並及時收集、整理上報,做到“快、準、深、細”,防患於未然。
(五)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偵破發生在該校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問題,查處治安災害事故。
第八條 學校政教處擔負著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任務,其主要職責和任務是:
(一)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
(二)收集和處理涉及校園穩定和安全的各種信息。
(三)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學校各單位、各部門落實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和安全生產防範措施。
(四)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有關工作。
(五)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生在校內的刑事、治安案件,保護髮案現場。
(六)履行法律宣傳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工作。
第九條 該校安全保衛工作考核與年終考核工作同步進行。安全保衛工作情況列為各級負責人和安全保衛工作責任人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安全保衛工作考核的結果作為對領導幹部和班主任的業績評定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第十條 對關係到學校建設和發展的要害部位和部門實行“預防為主,確保重點”的方針,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到人。
該校要害部門、要害部位主要指:存放重要檔案、資料、檔案、貴重儀器和設備的部位;實驗室;學生宿舍,教工宿舍,圖書室,教學樓,廚房等。
第十一條 要害部門、要害部位其管理辦法是:
(一)各要害部門要實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制,明確具體責任人。
(二)建立完備的安全防範制度、操作規程。
(四)貴重物品的儲存、購買、使用等環節應嚴格依據國家及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進行。
(五)各要害部門、要害部位的責任人應經常開展安全自查,及時發現隱患。保衛部門要定期組織檢查、監督,指導其消除隱患。
第十二條 後勤部門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管理部門,全校各單位、各部門和全體師生員工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規定》。並貫徹以下要求:
(一)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和方針和“專門機關與民眾相結合”的原則,支持開展消防安全知識的教育,對消防設施要經常檢查,做到常備不懈。
(二)學校組建義務消防隊,各班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參加總務處組織的消防培訓和演習。
(三)消防設施設備要實行定人管理、定位存放,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占有消防通道,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情況,配備一定數量的校保衛隊員,配備必要的裝備和設施,為保衛工作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四條 嚴格校園交通管理。各種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應按規定路線和速度在校園內行使,並在指定地點停放。
第十五條 嚴禁在校園內擺攤設點或出店經營。
第十六條 學生宿舍應安排專人值班,嚴格出入制度。
第十七條 廚房的安全保衛工作由後勤工作人員負責。餐廳要積極防止投毒、食物中毒的發生。
第十八條 校園內各種大型的文娛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由政教處負責,事先就做好應急預案。
第四章 安全保衛工作獎懲
第十九條 對認真執行安全保衛制度,在保衛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視下列情況由學校或本單位給予獎勵:
(一)切實貫徹本條例,領導重視,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
(二)及時發現並制止違法犯罪及治安災害事故,使學校、師生人身財產免受重大損失,或使學校名譽免受損害的。
(三)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勇於同犯罪分子作鬥爭,或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偵破案件,抓獲犯罪分子的。
(四)消防管理規定,全年無火災火警及在撲救火災中有功的。
(五) 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支持政教處工作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根據情節、後果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經濟賠償或移送公安、法務部門處理:
(一)忽視安全保衛工作,發生重大火災、重大盜竊、重大爆炸、重大治安事故等造成惡劣影響或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巨大的。
(二)對發現的隱患不及時採取整改措施或不按要求整改而造成損失的。
(三)安全保衛工作制度不落實,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造成損失的。
(四)包庇違法犯罪分子或給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資金的。
(五)對發生的案件、事件隱瞞不報的,或報告不及時造成學校師生人身、財產受到傷害和損失或使學校名譽受到損害的。
(六)違反學校治安管理規定,不聽勸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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