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中發[1995]5號)、國務院《關於解決當前供銷合作社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國發[1999]5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當前供銷合作社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渝府發[1999]81號)精神,設定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是全市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市人民政府領導。
其他信息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三)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等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
(四)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指導成員社的業務活動。
(五)調查研究供銷合作社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扶持性政策建議;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供銷社和社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六)指導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改善經營管理,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七)指導全市供銷社發展專業合作社和消費合作社,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城鄉市場,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
(八)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對直屬企事業單位行使出資人的職權,依法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
(九)組織開展對社員和職工的教育與培訓,為全國供銷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設8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社機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起草黨委、行政的工作規劃、總結,負責公文、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提案、文書、檔案、接待等項工作;管理機關事務,做好
後勤保障工作。
(二)財務會計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制定行業財務
管理辦法;督促檢查企業的財務工作,建立健全財務檔案;管理社有資金,負責系統的
財務報表工作;指導系統社員股金的轉退工作,搞好
規範化管理。
(三)業務發展處 貫徹執行有關農業及農村經濟工作以及改革和發展的方針政策、
法律法規;指導區縣(自治縣、市)供銷合作社和直屬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工作;編制全市供銷系統進口化肥需求計畫,指導檢查進口化肥計畫執行情況;指導農資、棉麻、
煙花爆竹、
報廢汽車、典當拍賣、
再生資源、金屬回收、舊貨調劑、圖書課本等重要商品和
歸口管理業務進行規範化管理;搞好結構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系統外貿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系統的商品流通計畫、統計、社辦工業、移民、基建等工作。
(四)企業指導及資產管理處(掛安全保衛處牌子) 負責社有資產的營運、監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社有資產的受益、轉讓、出售、租賃的管理辦法,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搞好經營責任制審計和企業領導的
離任審計;做好安全、保衛和穩定工作。
(五)合作指導處 研究制定供銷合作事業發展規劃,起草政策性檔案;負責調查研究,提出和擬定涉及供銷社改革、發展、開放辦社等政策性指導意見,負責指導系統的改革與發展工作;提出擬定供銷合作事業
地方性法規及規章的建議,指導企業的法制工作。
(六)宣傳教育處 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供銷社的政策和業務工作,抓好領導班子的政治理論學習;負責黨員的教育、職工的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法制宣傳和供銷社的宣傳報導工作;結合系統實際組織研討工作;負責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術評審鑑定工作;負責職工
職業教育、
成人教育工作;
編審發行《供銷
合作經濟》和《供銷社信息》。
(七)組織人事處(掛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牌子) 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社管幹部的培養、考核、招聘、任免及
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人員的工資、人事調配和
專業技術職稱的管理;指導企事業單位深化勞動、人事、用工、
分配製度的改革,制定相關政策措施;負責統戰和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系統勞動工資、幹部、黨內統計工作;貫徹落實黨的離運休人員政策;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學習、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搞好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八)監察處(與紀委辦事機構、審計處合署辦公) 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
行政監察、黨的紀律檢查和黨風
廉政建設工作;開展黨紀黨風教育,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檢查、審理黨員、幹部違紀案件,負複查申訴案件和
行政複議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機關
事業編制為86名(含
紀檢監察單列編制3名),離退休工作人員專項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總會計師1名;
紀委書記和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有關規定配備;正副處長職數2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