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追償延期指保險人根據代位求償權向責任方申請延長索賠時限。由於各國的法律對索賠權都有時效的規定,如向海上承運人索賠的時效一般為1年(自貨物交付日或應交付日算起)。 保險人為了不喪失索賠的時效,通常都在索賠期內商得對方同意,延長追償期; 如果商談不成,保險人可經由法律途徑獲得追償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