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行政複議實行“不申請不複議”原則,行政複議的開始必須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行為。
相關詞條
- 行政複議申請期限
行政複議申請期限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它不僅涉及行政機關能否正確地行使其權力,而且還關係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否充分地行使其行政複議申請權,保護自己的合法...
- 申請行政複議期限
申請行政複議實行“不申請不複議”原則,行政複議的開始必須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行為。...
- 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由複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
- 行政複議受理
行政複議受理概念行政複議受理,是指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
- 行政救濟
4、行政複議是一種行政司法行為。(三)行政複議的範圍1、具體行政行為2、抽象行政行為(部分)條件: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 行政救濟...
- 行政時效制度
另一方面,行政相對人在作出相關行為時也必須有時間上的限制,如申請補正的時限、提出聽證的時限、執行行政決定的時限等,如相對人不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
-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若干規定
具體行政行為當場作出的,行政複議的申請期限從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法律文書以法定方式送達當事人的,行政複議的申請期限從法律文書送達之日...
- 選擇複議原則
必須經過複議的情況下,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既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特定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經複議直接向...
- 行政不作為
對其管轄區域內的相應事務具有管理許可權,申請人不按管理許可權要求行政主體作出一定行政行為,被申請的行政主體不予辦理或答覆的,申請人不能以其不作為為由申請行政複議...
- 價格行政複議
價格行政複議是一種解決價格行政爭議的程式制度,指的是當事人不服物價檢查機構的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物價檢查機構提出申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處罰決定。...
-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
屬於上述第(二)、(五)、(六)、(七)項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先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社會保險經辦...
- 安全生產執法程式規定
當事人對安全生產執法,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條 安全生產執法採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
- 葫蘆島市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辦法
申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人申請資料不齊全的,裁決機關應一次告知申請人補正。前款規定期限自資料補正齊全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