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海民

申海民,男,漢族,1963年12月生,陝西涇陽人,研究生文化程度,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陝西省鹹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1月,鹹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申海民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申海民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陝西涇陽
  • 出生日期:1963年12月
人物履歷,職務任免,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決定逮捕,

人物履歷

1981年7月至1982年2月任涇陽縣涇河苗圃林業技術員;
1982年2月至1983年10月任涇陽縣林業規劃辦公室林業組工作人員;
1983年10月至1985年4月任涇陽縣多經局林牧組組長、園林組組長;
1985年4月至1985年9月任涇陽縣農牧林業局林業辦幹部;
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在陝西省廣播電視大學黨政管理專業大專班學習;
1987年7月至1990年7月任涇陽縣多經辦幹部;
1990年7月至1992年7月任涇陽縣人勞局政秘股股長;
1992年7月至1998年11月任涇陽縣人勞局副主任科員;
1998年11月至2001年11月任涇陽縣人勞局副局長;
2001年11月至2004年4月任涇陽縣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縣誌辦主任;
2004年4月至2005年1月任涇陽縣發展計畫局黨組書記、局長,縣招商局局長;
2005年1月至2005年9月任涇陽縣發展計畫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任涇陽縣縣長助理,縣發展計畫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任涇陽縣副縣長(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在陝西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07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禮泉縣副縣長;
2009年12月至2011年9月任禮泉縣委常委、副縣長;
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任鹹陽市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市大項目辦副主任(正縣級);
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任鹹陽市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市大項目辦主任;
2013年6月至2017年3月任鹹陽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招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7年3月至2019年1月任鹹陽市城市建設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任鹹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20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鹹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0年10月被免去中共鹹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職務。
2020年12月經鹹陽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免去申海民鹹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職務,並依法終止其市八屆人大代表資格。
2021年1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職務任免

2020年12月31日,鹹陽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免去:申海民鹹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0年7月20日,鹹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申海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月,經中共鹹陽市委批准,鹹陽市紀委監委對鹹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申海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申海民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申海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陽奉陰違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紀法意識淡漠,底線原則失守,以權謀私,甘於被“圍獵”,大肆收受賄賂,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鹹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請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申海民開除黨籍處分;由鹹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決定逮捕

2021年1月,陝西省鹹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申海民(正縣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鹹陽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鹹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申海民作出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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