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州法度之次第是指日本戰國時代大名武田晴信(後來的武田信玄)在1547年在《分國法》的一部分,也稱甲州法度之次第、信玄家法、甲州法度、甲州式目。由上下2巻組成,詳盡記載了武田家的家法。
基本介紹
- 書名:甲州法度之次第
- 又名:信玄家法、甲州法度、甲州式目。
- 作者:武田信玄
- 原版名稱:こうしゅうはっとのしだい
- 頁數:上下兩卷
創立原因,主要內容,影響,
創立原因
1541年6月,武田晴信(武田信玄)聯合老臣板桓信方,甘利虎泰等對其殘暴無道的父親武田信虎進行了放逐,新就任家主的武田晴信熟讀各類史書典籍,他深深意識到了一個法度對於一個國家的重要性,所以,他在天文16年(1547年六月)創立了分國法,甲州法度之次第
主要內容
一 國中地頭人等不申子細 恣稱罪科跡私令沒収條 甚以自由之至也若犯科 人等為晴信被官者不可有 地頭※田畠之事者加下知可 出別人年貢諸役等地頭江 速可辧償至恩地者不及 書載次在家並妻子資財之 事者如定法職仁可渡之
一 出公事於沙汰場之後奉行 人之外不可致披露況於落著 之儀乎若又未出沙汰場者雖 為奉行人之外不及禁之歟
一 不得內儀而他國へ音物書札遣之 事一向停止之畢但信州在 國人為謀略一國中通用者 無是非次第也若境目之人日 來書狀通來者不能禁歟
一 他國へ結縁嫁或執所領或出 被官契約之條太以為違犯之 基歟堅可禁之若背此旨 輩者可加炳誡也
一 札狼藉田畠事於年貢地者可為地頭計至恩地者以下知可 定之但就負物等之儀者隨分限
一 百姓抑留年貢事罪科不軽於百姓地者任地頭覚悟可令所務若有罪科之儀者以検使可改之
一 名田地無意趣取放事非法之 至也但年貢等過分之無沙汰 剰至両年者不及是非
一 山野之地就打起四至傍尓境 論者糺明本跡可定之若又依 舊境不及分別者可為中分 此上猶有諍論之族者可附於 別人
一 有地頭申旨下田札之處無 其理至舍作毛者従翌年 彼田地可任地頭覚悟乍去雖 不刈取作毛令辧済年貢者 不可有別條兼又於地頭非分者 知行半分可召上之也
一 各恩地事自然雖有水旱 両損不可望替地隨其分量可致 奉公雖然於抽忠節輩者相當 地可充給之
一 恩地拘人天文十辛丑年以前 十個年地頭へ夫公事等無 勤者不及改之但及九年者 隨事之躰可加下知也
一 私領名田之外恩地領無左右 令沽卻事停止之訖雖如此制 無據者書上子細定年期可令 賣買事
一 百姓夫出之處於陣中被殺 族者彼主其砌三十個日可令 免許然而如前々可出夫荷物 失卻之事者不及改之次夫 逐電之上不屆本主人令許 容者縦雖経數年難免 罪科歟 付夫無指咎主人及殺害者其地へ十ヶ 年之間右夫不可勤之事
一 親類被官私令誓約條可為 逆心同前但於戦場之上為勵 忠節致盟約歟
一 譜代被官他人召仕之時本主見合搦之事停止之畢斷旨趣而可請取之兼又主人聞傳相屆之處當主領掌之上令逐電者以自余者壹人可辧之奴婢雑人之事者無其沙汰過十ヶ年者任式目不可改之
一 奴婢逐電之後自然於路頭見合欲糺當主人本主私宅へ召連之事非法之至也先當主人之方へ可還置但依境遙其理遅延之事五三日迄者不苦事
一 喧譁事不覃是非可加成敗但雖取懸於令堪忍輩者不可處罪科然而以贔屓 偏頗令合力族者不論理非 可為同科若不慮犯殺害刃 傷者妻子家內之事者不可有 相違仍犯科人令逐電者 縦雖為不慮之儀先召置妻子 於當府可相尋子細也
一 被官之喧譁並盜賊等事 不可懸主人事勿論也雖然欲 糺實否之處件主人無科之由頻陳申相拘之半令逐電者主人之所帯三ヶ一可沒収無所帯者可處流罪也
一 無意趣而嫌寄親事自由之至也於如然之族者自親已後理不盡之儀定出來歟但寄親非分無際限者以解狀可訴訟
一 耽亂舞游宴野牧河狩等不可忘武道天下戦國之上者拋諸事武具之用意可為肝要
一 川流木並橋事於木者如前々可取之至橋者本所へ可返置
一 浄土宗日蓮黨於分國不可有法論若有取持人者師旦共ニ可處罪科
一 被官出仕座席事一両人定置之上者更不可論之惣別非戦場者諍意趣事卻而比興之次第也
一 於出沙汰輩者可待裁許之處相論半不決理非致狼藉條非無越度然者不及善悪可附論所於敵人
一 出公事於沙汰場之後奉行 人之外不可致披露況於落著 之儀乎若又未出沙汰場者雖 為奉行人之外不及禁之歟
一 不得內儀而他國へ音物書札遣之 事一向停止之畢但信州在 國人為謀略一國中通用者 無是非次第也若境目之人日 來書狀通來者不能禁歟
一 他國へ結縁嫁或執所領或出 被官契約之條太以為違犯之 基歟堅可禁之若背此旨 輩者可加炳誡也
一 札狼藉田畠事於年貢地者可為地頭計至恩地者以下知可 定之但就負物等之儀者隨分限
一 百姓抑留年貢事罪科不軽於百姓地者任地頭覚悟可令所務若有罪科之儀者以検使可改之
一 名田地無意趣取放事非法之 至也但年貢等過分之無沙汰 剰至両年者不及是非
一 山野之地就打起四至傍尓境 論者糺明本跡可定之若又依 舊境不及分別者可為中分 此上猶有諍論之族者可附於 別人
一 有地頭申旨下田札之處無 其理至舍作毛者従翌年 彼田地可任地頭覚悟乍去雖 不刈取作毛令辧済年貢者 不可有別條兼又於地頭非分者 知行半分可召上之也
一 各恩地事自然雖有水旱 両損不可望替地隨其分量可致 奉公雖然於抽忠節輩者相當 地可充給之
一 恩地拘人天文十辛丑年以前 十個年地頭へ夫公事等無 勤者不及改之但及九年者 隨事之躰可加下知也
一 私領名田之外恩地領無左右 令沽卻事停止之訖雖如此制 無據者書上子細定年期可令 賣買事
一 百姓夫出之處於陣中被殺 族者彼主其砌三十個日可令 免許然而如前々可出夫荷物 失卻之事者不及改之次夫 逐電之上不屆本主人令許 容者縦雖経數年難免 罪科歟 付夫無指咎主人及殺害者其地へ十ヶ 年之間右夫不可勤之事
一 親類被官私令誓約條可為 逆心同前但於戦場之上為勵 忠節致盟約歟
一 譜代被官他人召仕之時本主見合搦之事停止之畢斷旨趣而可請取之兼又主人聞傳相屆之處當主領掌之上令逐電者以自余者壹人可辧之奴婢雑人之事者無其沙汰過十ヶ年者任式目不可改之
一 奴婢逐電之後自然於路頭見合欲糺當主人本主私宅へ召連之事非法之至也先當主人之方へ可還置但依境遙其理遅延之事五三日迄者不苦事
一 喧譁事不覃是非可加成敗但雖取懸於令堪忍輩者不可處罪科然而以贔屓 偏頗令合力族者不論理非 可為同科若不慮犯殺害刃 傷者妻子家內之事者不可有 相違仍犯科人令逐電者 縦雖為不慮之儀先召置妻子 於當府可相尋子細也
一 被官之喧譁並盜賊等事 不可懸主人事勿論也雖然欲 糺實否之處件主人無科之由頻陳申相拘之半令逐電者主人之所帯三ヶ一可沒収無所帯者可處流罪也
一 無意趣而嫌寄親事自由之至也於如然之族者自親已後理不盡之儀定出來歟但寄親非分無際限者以解狀可訴訟
一 耽亂舞游宴野牧河狩等不可忘武道天下戦國之上者拋諸事武具之用意可為肝要
一 川流木並橋事於木者如前々可取之至橋者本所へ可返置
一 浄土宗日蓮黨於分國不可有法論若有取持人者師旦共ニ可處罪科
一 被官出仕座席事一両人定置之上者更不可論之惣別非戦場者諍意趣事卻而比興之次第也
一 於出沙汰輩者可待裁許之處相論半不決理非致狼藉條非無越度然者不及善悪可附論所於敵人
影響
甲州法度之次第可謂是日本歷史上第一個詳盡的制定了治理國家的規則的法度,其對於日本後世影響相當深遠,他將武士之間約定俗成的規則第一次以書面的形式表達了出來,對於日本戰國後期武家治國有著相當積極的影響和借鑑,同時,武田家也因此法度,將實力提升到了一個空前的高度,國富民強,在日本戰國後期成為了日本最強大的家族之一。